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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牢固树立“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

滨海县纪委牢固树立“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
 
    滨海县纪委牢固树立“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年根岁底县纪委单书记要求基层工作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是什么问题就定什么问题,既不扩大也不缩小,积极主动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一是“学”。开展审理业务培训。组织基层工作室人员到县纪委审理室学习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审理文书格式》、县纪委编印的模拟卷宗,提高基层工作室人员审理业务知识。二是“查”。各工作室认真回顾2010年立案案件,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完善材料。三是“挑”基层工作室交叉审阅卷宗,专挑不足点。四是“改”。对挑出的不足点及时整改,确保案件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保证案件处理正确率达到100%。(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