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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监察局从“四抓”入手,提升乡镇案件质量

滨海县纪委、监察局从“四抓”入手,提升乡镇案件质量
 
    滨海县纪委、监察局针对在乡镇党委、纪委换届之时新当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纪检监察业务不熟悉和理论水平急需提高的现奖状,坚持从“四抓” 入手,着重提升乡镇案件质量。
    一、抓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业务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一是由县纪委检查一室牵头对新任纪委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乡镇纪委书记的纪检监察理论水平。二是由县纪委审理室牵头对基层纪监工作人员进行轮训,提升乡镇纪监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抓制度,规范办案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条例》的要求,结合基层纪检组织工作实际,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完善了《关于加强全县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关于基层案件查处工作的暂行规定》、《纪检监察办案所需材料及归档顺序》、《关于基层案件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基层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抓协审,提升案件质量
    针对乡镇纪监工作人员审理业务不熟悉、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为了提升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质量,县纪委要求基层工作室协助乡镇纪委审理每一件违纪案件,达到了平衡执纪、严肃执纪的目的,切实保证了基层案件质量。
    四、抓执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纪律处分决定和其他纪检监察措施是否能按规定的程序顺利执行,直接影响对违纪者的处理和惩戒。明确要求乡镇纪委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乡镇纪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杜绝了推诿扯皮的现象,确保处分决定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