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四项要求”,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滨海县“四项要求”,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一是要求各镇(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摆上重要位置,与其他工作统筹考虑、同步推进,要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二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内容,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决定重大公开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保障,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落实一级抓一级工作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成效。三是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能,建立健全办事机构,明确专人,专司其职。四是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责任追究。(耿立全 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