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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实施“警示训诫”制度增强初信初访查办效果

滨海县纪委实施“警示训诫”制度增强初信初访查办效果
 
    一是明确警示训诫范周。对群众反映农村村务财务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工作作风粗暴等问题查有实据,但情节轻微,达不到纪律处分的,采取警示训诫手段。
    二是严格警示训诫程序。由信访室根据调查结果,初步确定警示训诫对象,填写《警示训诫审批表》,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移送党风廉政室组织实施。
    三是严肃警示训诫内容。做到当面讲清训诫对象错误的性质及危害,帮助其找出错误的根源,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训诫对象当面做出悔改承诺,谈话一周内递交书面检查认识材料。(顾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