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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五“制”并举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滨海县五“制”并举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权利义务及时告知制。案件移送审理后3日内,向被调查对象送达《审理阶段权利义务告知书》,让被调查人对违纪问题进行说明和辩解。二是审理质疑助辩制。组织专人对查否问题的质疑进行答复,确保给予上访人的答复准确、合理;对案件中查实的问题实行助辩,切实保障被调查人员的权益。三是处分决定当面讲解制。在送达《处分决定书》的同时,将处分决定进行逐项告之,告之受处分人处理依据、结果和组织考虑,并告知该处分对其年度考核、工资待遇、职务升迁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其享有的申诉等权利。四是处分期间教育回访制。对处分执行期间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定期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开展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切实改正错误。五是处分到期提醒制。对受处分人员建立“影响期”台帐,在当事人受处分结束时,提醒相关部门及本人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增强党政纪处理的透明度,保障受处分人员合法权益。(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