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纪委“五个坚持” 保证办案质量
滨海县纪委“五个坚持” 保证办案质量
滨海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审理工作中,除了严格按照“二十四字”要求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外,还提出要注重“五个坚持”,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查处案件的效果。
一是坚持与查案人员沟通,了解案件真相,保证质量,快审快结。在审理委局移送的案件时,有时在定性、量纪、和处理方面会出现查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为此,他们能充分沟通,探讨案情,发表看法,共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寻找依据,最终取得一致意见,使得对案件的认定更有把握。
二是坚持与主管领导沟通,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经审理后,先将初步意见向主管领导汇报沟通,使得案件提交常委会讨论时,减少不同意见,快速通过审议。
三是坚持和上级领导沟通,取得他们支持。对一些“吃不准”的案件,及时向上级审理室联系或与兄弟单位同行探讨,使之达到稳妥、恰当的解决。
四是坚持与司法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取长补短。在受理的个案中,有一部分是司法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条法规或政纪条规给予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在遇到专业技术性问题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有关规定并征询对方意见,保确在审案时不说外行话,保证办案质量。
五是坚持与违纪人员的沟通。受处分人在受处分前往往存在口服心不服的现象,适时采取约见沟通的办法,让他谈想法,谈感受,谈事实,同时指出其违反的具体条规,对其教育,使之心中有数,明确自己对违纪问题的认识。同时,加强协调,主动联系,赢得所在单位党委、纪委和政府的支持、配合,扩大案件的教育效果。(罗华 段玉龙 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