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滨海

滨海县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做到“四个正确”

滨海县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做到“四个正确”
 
    近年来,滨海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和治本力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注重做到“四个正确”。
    一、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查案重心放在促进经济发展上。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医药器械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从严治理商业贿赂,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二、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化解矛盾的关系,把查案重心放在维护社会稳定上。由于个别基层单位工作不到位、不扎实,导致部分群众不知情、不了解、不掌握事实真相而引起群众上访。针对此类案件,案件主办人员及时分清案件矛盾指向,坚持做到用事实和证据说话,多措并举化解纠纷,消除误会澄清事实,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保护干部的关系,把查案重心放在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上。坚持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正确区分违纪与违法、违纪与一般不正之风、违纪与工作失误的关系,严格掌握政策,把握分寸,区别对待,为误告诽谤的干部澄清事实,为勤政廉洁的干部撑腰壮胆,防止和克服了单纯办案的思想,保护了广大干部促进经济发展和为民谋福利的积极性。
    四、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把查案重心放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上。针对群众反映的医药乱涨价、教育乱收费和个别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和突出问题,县纪委精心制定查处方案,细化查办措施,力求逐个查准查实,并及时给予答复,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罗华 段玉龙 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