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滨海

滨海县纪委“五个沟通”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滨海县纪委“五个沟通”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为将审理工作做得更好,滨海县纪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注重多方沟通,取得良好效果。
  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在审理移送案件过程中,对于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法规、制度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在遇到专业技术性问题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有关规定并征询对方意见,尽量在审案时不做“外行”。
  注重与查案人员的沟通。在审理案件时,有时在定性处理方面出现查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组织查案人员与审理人员充分沟通,各自从不同角度探讨案情,寻找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取得一致,使得对全案的认定更有把握。
  注重与主管领导的沟通。案件经审理后,先将初步意见向主管领导汇报沟通,便于及早了解案情,熟悉相关政策,使得案件提交讨论时,集中多数意见,较快通过审议。
  注重与上级领导的沟通。对一些不常见、“吃不准”的案件,及时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帮助,稳妥恰当地解决有关问题。
  注重与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加强协调,主动赢得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的支持配合,扩大案件的教育效果。(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