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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以“四个到位”做好案件申诉工作

滨海县纪委以“四个到位”做好案件申诉工作

    为充分保障受处分人员合法权利,提高案件质量,滨海县纪委坚持以“四个到位”按照“有错必纠、不错不纠、部分错部分纠、全错全纠”原则,做好案件申诉复查工作。
    1、受理到位
    明确申诉案件受理范围,安排专人对申诉人“不服本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处分决定的,不服本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复查决定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交办的申诉案件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信访程序办理。
    2、责任到位
    申诉案件受理登记后,由审理室明确专人负责申诉工作,并明确一名纪委副书记分管申诉复查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阅批申诉信件和接待申诉人的来访,协调解决申诉案件,按照“有错必纠、不错不纠、部分错部分纠、全错全纠”原则,确保每个申诉案件都能客观公正。
    3、审阅到位
    承办人严格仔细阅卷,根据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认真核对。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难以补证的案件,对原定的事实予以否定;对定性不准确,量纪不恰当的,予以纠正。对于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定性基本准确,量纪并不存在畸轻畸重的,予以维持,由案件承办人找申诉人谈话,依据事实和证据及党纪政纪条规,帮助申诉人提高对错误的认识。在尊重当事人申诉权的前提下,劝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诉,并做好劝导撤诉笔录,终止申诉。
    4、归档到位
    申诉终结后,承办人员按照归档立卷要求,对申诉案件复查中形成的全部材料集中整理归档,及时保存。(李颖  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