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纪委深入推进案件线索排查工作
滨海县纪委深入推进案件线索排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滨海县纪委、监察局积极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工作,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取得一定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把协调关。
案件线索排查工作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查办案件惩处腐败的重大举措。该委始终把案件线索排查做为委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健全机构,强化领导。成立了委局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及信访、检查、审理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日常事务。为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领导支持。二是明确责任,落实机制。在委局机关形成“主要领导抓总负全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负总责、其他各室根据业务特点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同时,规定复杂疑难案件线索和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线索,经排查小组审查把关后,及时组织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召开协调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确定方案。
二、强化制度管理,严把初选关。
该委从归口管理、初选提名两个方面狠抓了案件线索的初选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归口管理。针对信访件来源途径多,管理分散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信访举报、本单位职能部门工作中发现、其他单位移交的案件线索,规定由信访室统一收集,专人管理,杜绝了私自扣压、搁置信访件的现象。二是仔细甄别,初选提名。信访件的筛选工作由信访室统一组织实施。信访室根据案件线索数量多少、难易程度、时间要求等情况随时召开室务会,及时梳理归纳,仔细分析甄别,提出初选意见,形成书面报告,直接报分管领导复核,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案件线索初选工作安全、协调、持续、高效运转。
三、强化审批程序,严把复核关。
复查审核是案件线索排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该委坚持以审核为切入点,以审批为抓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案件线索复核工作在落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一是综合评价,复核定位。成立了专门的案件线索复核小组,负责对信访室报送的初选案件线索进行认真分析、科学研判,综合评价,做到“四核四看”:即案件线索与管理范围相核对,看是否是纪检监察组织管辖的范畴;案件线索与被反映人身份相核对,看是否是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案件线索与法律法规相核对,看反映的问题是否明显构成犯罪需要移交司法机关;案件线索与难易程度相核对,看反映的问题是否适宜联合查办。复查审核有力提升了案件线索初选工作的准确性、合法性。二是强化程序,严格审批。分管案件线索排查工作的领导,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复核组意见,及时审批初选报告,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及时协调召开排查会,保证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议事规则,严把排查关。
案件线索经复核后,提交领导小组排查。信访室主任根据梳理归纳的情况,当会逐条逐件汇报案件线索。排查小组成员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明确处理方式、明确承办人员、明确包抓领导、明确办结时限、明确承办责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优势和管理才能,使案件线索排查工作成为依纪依法办案的加油站和助推器。
五、强化监管责任,严把督办关。
该委把规范操作,督办落实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结合实际建立了“一帐一卡”管理办法,对排查小组研究确定核查的案件线索,由信访室建立台帐、设置专卡,统一登记,统一挂号,统一保管,统一汇总,统一报告,作为密件集中管理,实施跟踪督办,办结销号,保证了核查质量,提升了办案效果。(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