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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审理案件严把“五道关”

滨海县纪委审理案件严把“五道关”

    为保证案件质量,滨海县纪委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对案件进行把关。
    一是严把案件初审关。对本委、各镇纪委以及部门纪检组立案前的相关材料主动进行审核,若发现案件涉及的违纪问题达不到立案标准、涉嫌违纪人员不符合立案条件、认定违纪事实证据不够充分、立案依据不正确的,坚决不予立案,对已经立案的,坚决予以撤销,避免错案的发生。
    二是严把案件证据关。严格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原则,对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进行把关,若发现收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取得的证据不到位、证据不齐全的,坚决不予采用,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严把案件程序关。从办案程序、查办案件手段、保障党员权利、审理程序、审批程序、处分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依纪依法办案。
    四是严把案件定性关。对调查终结案件违纪事实、证据材料、违纪性质、处理建议等进行审核时,若发现定性证据不充分、违纪事实不真实、认定违纪性质不准确、处理建议不恰当的,坚决不予受理,确保案件的处理客观公正、稳妥恰当。
    五是严把案件时效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审理部门提前介入案件了解案情,并及时为检查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帮助解决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案件审理争取时间,保证案件的时效性。(李颖  李立 单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