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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五项机制”助推纠风工作

滨海县纪委“五项机制”助推纠风工作

    一是“发现问题机制”。通过广泛调研、群众恳谈、问卷调查、政风行风评议、网上交流互动、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纠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中梳理查找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
    二是“研究应对机制”。针对梳理排查出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纠风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其成因,科学制订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以工作责任制的形式,把工作任务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
     三是“集中整治机制”。将新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优势兵力,出重拳,下“猛药”,综合运用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手段,进行专项整治,切实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不正之风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拓宽监督检查渠道,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纪检、审计、财政等机关的专门监督作用,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对容易发生不正之风的领域经常开展明查暗访和走访巡察等活动,使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不正之风成为众矢之的,露头就打。
    五是“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谁分管、追究谁”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那些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不正之风案件,坚决追究责任部门领导的责任。(韩文浩  李震宇  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