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纪委办案人员增强“四种意识” 加大查案力度
滨海县纪委办案人员增强“四种意识” 加大查案力度
滨海县纪委为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增强“四种意识”。
一是增强严惩腐败的意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职,有好的案件线索或能查好的案件查不好就是不作为的观念。尤其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办案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用更高更严的标准办好案,做到有案必查,有案查好,从严惩治。对已发生的案件,不论案情多么复杂,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必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二是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力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大局意识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摆正查办案件在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中的位置,避免为办案而办案的倾向,最大限度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三是增强教育与惩处并重的意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把依纪依法办案放到构建惩防体系中统筹谋划,积极运用、延伸、转化办案成果。既要思考如何查办案件,又要思考案件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剖析涉案单位在制度机制、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通过查办案件,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是增强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办案工作的法定程序,做到规范有序、客观公正,不能随意减省必须的手续、步骤。要增强实事求是的观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的原则,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陈乃飞 周庆信 邵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