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无止尽终自毁
贪无止尽终自毁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道腐败窝案查处纪实
张君荃
2012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新洲区发改委原副主任、区物价局原局长刘晓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2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2.6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此时,距其从新洲区潘塘街道调任区发改委副主任恰好一年。
经查,2009年至2011年3月间,被告人刘晓明利用担任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兼潘塘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109.6万元(其中,伙同他人共同贪污人民币91.65万元,个人贪污公款17.95万元),个人分得人民币64.25万元。此外,刘晓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3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与其同时收到法院判决书的还有:新洲区总工会原副主席陈某(潘塘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处原主任),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10万元;潘塘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原副主任兼出纳周某,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没收财产5万元……此案共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追缴违纪违法资金250余万元。
至此,这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腐败窝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蹊跷账目起风云
调查组在查阅大广高速潘塘段指挥部账目和小城镇建设工程账目时,发现这两个账目均有疑点。
2010年底,有群众向新洲区纪委举报反映,时任潘塘街道党政“一把手”的刘晓明有重大经济问题:与街道干部集体挪用大广高速潘塘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费;虚列支出套取小城镇建设工程款。区纪委受理后,迅速展开调查。
时年47岁的刘晓明,正值年富力强之时,此前仕途一帆风顺。出身农民、家境贫寒的他,从民办教师起步,1984年10月在武汉市乡镇干部招考中,以凤凰镇第一名的成绩被该镇录取分到经管处工作,后于2002年底任凤凰镇镇长,翌年调任徐古镇镇长。担任两镇镇长期间,刘晓明均未分管财经、人事等工作。2006年12月,刘晓明调任潘塘街道党政“一把手”,手握人、财、事大权。
大广高速贯穿潘塘东部,该工程项目也因此成为各方垂涎、人人争夺的“唐僧肉”。刘晓明时任该项目潘塘段指挥长,对征地补偿费的支出和小城镇建设工程的发包,具有决定权。
调查期间,初核组在查阅潘塘段指挥部账目时,发现一张有疑问的报账发票。该票据由潘塘段副指挥长陈某、出纳徐某经手,以租车费的名义支出1.15万元,刘晓明签字报销。徐某向办案人员承认,该款经刘晓明最后授意给其买了一只名牌手表。
随后,办案人员在核查小城镇建设工程账目时发现,潘塘广场等工程均由街道干部张某(街道城建服务中心主任)、谢某(街道文明办主任)承建,他们都是在刘晓明到任后担任街道干部职务的。对此,刘晓明给办案人员的理由是,“国家干部做工程能避免社会上一些‘混混’扯皮,同时又可以确保工程质量”。据张某、谢某二人交代,2009年以来,上级拨付给潘塘街道小城镇建设资金500余万元。自己承建工程竣工后与街道结算过工程款,但街道都没有足额付款。
顺藤摸瓜现端倪
刘晓明到任后,精心编织了以他为核心、以攫取利益为目标的同盟网。
刘晓明其貌不扬,但却平步青云,必有过人之处。调查组缜密分析后,决定由小到大、由外而内,敲山震虎、顺藤摸瓜。随即,调查组分兵三路:一组负责审计潘塘街道财务账目,继续搜寻疑点、抽丝剥茧;另一组负责跟踪小城镇建设工程,厘清账目、追根溯源;第三组紧盯大广高速潘塘段建设工程。
潘塘街道财务审计结果显示,街道与承建小城镇建设工程的城建服务中心结算时,有三张票据反映的数据与张某、谢某提供的账目不符。
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3年间,上级共拨给潘塘街道小城镇建设资金1241.79万元。2009年1月,谢某与街道结算工程款,开具105.25万元票据,街道实付37.8万元,另外67万余元则由街道截留;2010年6月,谢某与街道结算另两项工程款时,开具票据分别为170.51万元、113.62万元,街道却分别实付133.38万元、58.51万元,余款又留在了街道;2011年3月,街道向城建服务中心开具94.82万元支付票据,该中心却分文未收。这4笔截留资金共计254.5万元,街道财务账目中也没有收支明细表。
这些巨额资金最终流向何方?这成为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一个谜团。
经过仔细分析后,办案人员认为,时任潘塘街道办事处出纳的周某,正是解开这一谜团的“关键先生”。他参加工作不到两年就当上街道团委书记、经管站副站长。刘晓明到任后,许以官职将之收至麾下,在经管站全面负责,并兼任街道办出纳。
在掌握了街道财务有30万元亏空这一与周某密切相关的重要线索后,办案人员找来周某谈话并劝诫道:“你还年轻,是组织重点培养的干部,要积极配合调查。不仅要说清自己的问题,还要争取立功。”当被问及街道财务中为何亏空30万元的问题时,周某终于不再心存侥幸,交代是自己挪用了该款。他借给朋友在海南建砖厂周转,至案发时一直未归还。
与此同时,周某还和盘托出了截留资金的去向:从小城镇建设工程中截留的资金,经刘晓明授意设立了“小金库”,由周某具体负责。每笔支出,由时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某签字,再由刘晓明审批报销。2008年至2011年3月,周某参与刘晓明主持的6次私分,周某个人分得8.35万元。
在办案人员面前,如梦初醒的周某后悔不已。他还透露,得知区纪委在调查潘塘街道后,他自知在劫难逃,十分后悔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而踏上了贼船。“刘晓明到任后,精心编织了以他为核心、以攫取利益为目标的同盟网。他最先笼络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某。”
村干部出身的陈某,在当地人脉很广,在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时,刘晓明坚持由陈某协管财经工作。周某还交代,案发前刘晓明曾组织相关人员串供、授意销毁原始票据,并向办案人员拿出了自己为防万一、暗中誊抄的流水账目。
拼图还原露真相
在三年时间里,刘晓明如法炮制,共9次主持私分,个人分得48.8万元。
水不激,鱼不跳。
看到调查组内查外调,已担任区总工会副主席的陈某再也坐不住了。在周某被调查的第二天,他在家属的劝导下来到区纪委,主动交代了问题——他被刘晓明笼络后,一直从中“分一杯羹”。在第一次接受刘晓明所给的6万元时,他还有些半推半就。然而,慢慢地,内心的恐惧渐渐消失了……2009年至2011年3月,在刘晓明主持的5次私分中,陈某分得33.24万元。
陈某还向办案人员透露,在办案人员调查期间的某天夜里,陈某接到已任区发改委副主任的刘晓明电话,赶到街道文明办主任谢某家中,另外还有张某、周某,几人一起商量如何应对调查。刘晓明询问了小城镇建设工程资金如何走账,得知已经被审计后非常着急,要大家想办法过关。他们先想在送礼款上做文章,将私分资金以假票据充抵,但因周某记不准具体数额而作罢。
两天后的晚上,陈某又被刘晓明的司机谢某约到谢家。陈某劝刘晓明找一下街道领导,请他们出面,让区纪委不再调查潘塘街道:“我们错就错了,不如将私分款退给街道,让街道去摆平。”刘晓明没有接受这个提议。他又让周某把三年的年终结算记录带上赶过来。三人碰头后,周某将结算记录交给刘晓明,告诉他只有流水记录,没有原始票据账目。刘晓明就让周某把流水账重新记一遍,将大额支出分解;让谢某把小城镇建设工程账目做平。其实,刘晓明并不知道周某多留了个心眼,他把每年私分公款的原始票据走了账,还将流水账多抄了一份。
几天后,几人又一次来到刘家,刘晓明让周某将年终结算记录当场销毁。
至此,刘晓明主持私分公款,证据确凿。2009年春节前,刘晓明以单位送礼名义从街道账目中拿走20万元现金,同年3月报账,除送礼用的4万元外,他授意以其他票据冲销余下16万元进行私分,刘晓明分得10万元。据统计,在3年时间里,他如法炮制,共9次主持私分,个人分得48.8万元。
此时,所有证据都指向刘晓明,正面接触他的时机已经成熟。随即,刘晓明被正式立案调查,并被提请罢免区委委员和区人大代表职务。
与此同时,调查大广高速潘塘段建设工程进展迅速,广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某等人私分公款的事实也水落石出。罗某曾被评为“全市十大好村官”,并在全市作过巡回报告。自刘晓明担任潘塘段指挥长后,罗某上行下效,于2008年8月至2012年4月,虚列工程款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24.72万元;伙同村干部李某、黄某等人,私分公款7.7万元,个人分得2.7万元。案发前,罗某还将街道拨给该村的“U”型渠项目资金2万元截留私分。
重拳出击擒贪首
因为自己受贿笔数太多,刘晓明所言事项前后矛盾、露出马脚,使调查组发现了新的线索。
据陈某所言,刘晓明胆子很大。2008年以来每年结算时,他都签字“同意报销”,借鸡下蛋,化公为私。当他得知自己不再担任街道办事处主任后,还最后“疯狂”了一把。2011年3月,刘晓明对陈某、周某说:“你们二人跟着我吃了苦,趁我现在还有签字权,再弄点费用吧。”三人遂以假发票冲账,套取现金4.5万元私分,每人分得1.5万元。
刘晓明在接受调查之初,仍不甘心束手就擒,企图顽抗到底,声称自己是区委委员、区人大代表,要见区领导。办案人员早就看穿了他色厉内荏的表演,劝他正视问题,争取主动。慢慢地,他没有了开始时的神气,但在交代问题时仍避重就轻,只谈些枝节小事。
刘晓明看似精明,实则昏沉。他自认为捞钱天衣无缝,案发前又订立了攻守同盟,不可能出事。为规避调查,他不用自己的银行卡,而是让周某将“小金库”中结余款60万元转到司机谢某卡中,表明自己“置身事外”。被问及资金去向时,刘晓明闪烁其词,难圆其说。办案人员当即戳穿他的伎俩,他犹疑再三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武汉某建筑集团经理郑某籍贯在潘塘,刘晓明用心良苦地动员郑某回家乡纳税。2007年底,郑某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便找到刘晓明帮忙。刘晓明大笔一挥,便将街道200万元公款借给了郑某。郑某于2008年春节前给刘晓明送了1万元现金。郑某后来只归还了本金,对应付的几十万元利息却只以公司的名义给刘晓明写了一个欠条。
2008年9月,承建大广高速潘塘段工程的武汉某建筑公司向潘塘街道借款,刘晓明和陈某商定后决定借给该公司100万元,月息1.5%。该公司归返本金后,付息6万元。二人又将利息私分。2011年4月,该公司又借款200万元,7天后归还。刘晓明将本金入账,却将7000元利息据为己有。
2008年10月至2009年春节前,承接小城镇建设工程的谢某为感谢刘晓明,先后三次送给刘晓明共计8万元;2010年和2011年春节前,承接潘塘广场等工程的谢某和张某两次给刘晓明送去现金共计8万元;2011年,承建潘塘广场绿化工程的章某给刘晓明拜年,送去现金7万元;2010年开始,潘塘路灯改造工程供货商毛某三次给刘晓明送去现金共计3万元……
此外,刘晓明还以考察名义向包工头索要费用。2010年初,他两次向谢某、张某索要赴外地考察费共计8万元。
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时,因为自己受贿笔数太多,刘晓明所言事项前后矛盾、露出马脚,使调查组发现了新的线索。
2009年,刘晓明的父亲去世,刘晓明收受潘塘辖区企业所送礼金3万元;2010年11月,刘晓明家里装修,谢某为刘晓明支付房屋装修费用和工人工资2.1万元;2011年8月,刘晓明与谢某、街道武装部长李某将区交通局下拨给姚寨、潘塘两村通湾公路款6.4万元私分,刘晓明分得3万元……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