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积极探索基层信访工作新机制
滨海县积极探索基层信访工作新机制
近年来,滨海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基层信访工作新机制,实行信访工作“四制”,逐步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一是实行三级“排查制”。通过建立信访信息员队伍,健全镇、村、组三级信访网络,由乡镇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活动,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稳定的群体性纠纷、重点信访案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方案。
二是实行接访“承诺制”。凡群众上访事件,经纪委协调后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接待。对于群众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能现场解决的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对当事人承诺,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是实行上访“代访制”。群众有问题到乡镇上访的,本镇内解决不了的,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个访、群访案件,由包案领导、包案人代当事人,到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四是实行结果“问询制”。负责包案领导、包案人代上访群众到上级部门协调解决问题,当事人对信访事项或案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就处理结果进行问询,由包案领导、包案人引领当事人或群众代表,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或接受答复。(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