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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案件查办注重“四个转变”

滨海县纪委案件查办注重“四个转变”

    近年来,滨海县纪委积极履行案件查办职能,牢固树立“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相统筹、相推进的工作理念,把查办案件当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抓手,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努力实现“四个转变”。
  一、办案观点转变。由过去单纯办案思想向强化办案意识转变。正确处理好办案工作与全局工作的关系,克服就案办案、单纯办案、弱化办案、不敢办案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办案方针,强化“有案必查,依法办案”的责任意识。
  二、办案领域转变。由过去以查办党员干部经济违纪案件为主向查办各类违纪案件转变。紧紧抓住权利运行的各个环节,重点查办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行贿、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工作纪律以及失职渎职等工作不作为的案件,扩大办案范围。
  三、办案方法转变。由过去单一办案方法向多种方法转变。一方面改变获取案件线索方式,变坐等为主动出击,深入基层乡镇、村和社区,倾听群众呼声,从基层收集线索;另一方面改变取证方式,运用多变的谈话方法,突破被调查人的心理防线,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不断改进办案技巧,提高办案能力。
  四、办案成果转变。由过去调查过程实行单一调查报告方式向“一案五报告”制度转变。对查处的重大案件在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和案件总结报告,剖析案发的主客观原因。针对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发案原因,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向发案单位发整改建议书,健全完善制度,本着“教育人、挽救人、疏导人”的原则,做到“认真总结、认真剖析、提出建议、警示教育”,提高以案促防效果。(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