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纪委“三联”形成案件审理工作合力
亭湖区纪委“三联”形成案件审理工作合力
一是联审。审理部门不再“坐等审案”,而是主动将审理关口前移,与检查部门实行联审。对一些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请示主管案件领导同意,审理部门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参与审阅证据材料。提前介入审理,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
二是联手。对定性“吃不准”的案件,及时与上级纪委审理室联系;对无法把握的专业领域问题,主动向司法、审计等部门请教,确保做到准确定性、恰当处理。案件审理,离不开违纪人所在村(居)、单位的配合,审理室严格要求违纪人所在村(居)、单位及时召开会议,尽快按程序上报处分决定等相关材料。
三是联动。处分执行方面,在坚持严惩违纪人员的同时,加强对违纪人员的教育,了解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帮扶情况,并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办案效果。在向组织人事部门抄送处分决定书时,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签收,并督促其及时将材料归档,确保处分决定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亭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