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三个明确”强化拟提拔干部廉政考评工作
盐都区“三个明确”强化拟提拔干部廉政考评工作
明确考评主体。廉政考评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工作流程,成立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副组长,区纪委副书记、区委组织副部长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相关科室人员最成的领导小组。下设4个廉政考评组,分别由区纪委副书记和常委任组长,从区纪委各室、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市抽调24名同志负责开展廉政考评工作。
明确考评内容。把执行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情况细化为22个项目,其中执行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细化为7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细化为6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细化为9项,对考评对象逐项考评。
明确考评对象。除了将各镇(区、街道)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班子及其成员和考察人选确定为考评对象外,将平职交流和拟提拔重用到镇(区、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任职的考察人选也纳入廉政考评范围,实现干部岗前考评全覆盖。近年来,全区累计对等20个镇(区、街道)三套班子班子及其成员、区直部门单位400多名名拟提拔重用对象进行了廉政考评。(耿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