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三项措施严防“公车私奔”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三项措施严防“公车私奔”
今年以来,盐都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公车私奔”现象, 取得了无违规驾车、无公车私用的明显成效。既节约了办公经费,为开展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又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检察机关公务用车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加强教育,坚持警钟长鸣
该院车辆管理部门坚持每周一上午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反复学习高检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行车安全的通知》、《禁酒令》,以及省、市院有关规范公务用车等规定。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坚持将严防公车私用作为加强日常内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适时在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上,传达学习上级院和上级纪委部门有关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精神,并以有关外部单位违规用车的事例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全院干警的法纪意识、廉洁意识,提高了遵章守纪、规范用车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止违规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及网络舆情、媒体曝光等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发生。
二、健全机制,明确工作责任
该院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出车审批表》、《派车通知单》和《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规定》等制度,将公务用车使用、审批、修理等日常管理通过各项规章制度予以具体化、规范化。确定了警车、公车执行任务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警车、公车出车“派车单”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备案、核销等手续,做到用车有申请、派车有指令、停车有报告、入库有记录,切实防止公车私用。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中,要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每周休息日以及“八小时”以外期间,除特殊工作情况需安排公务用车并报检察长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以外,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全部封存于该院车库内,一律停放在指定的专用车位,以方便检务督察部门进行督查。
三、认真督查,严格落实奖惩
该院检务督察部门联合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督查,主要对派车出车、车辆入库、酒后驾车、违规停放警车、公车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检查情况视情在该院内网进行通报。该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各项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以身作则,用自身行动示范和教育广大检察人员消除特权思想,杜绝公车私用。对于干警违规使用公车进行婚丧喜庆、探亲访友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该院还将警车、公车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对出现违规使用的人员和科室,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今年以来,该院检务督察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先后对2起干警轻微违规用车事件在院内网“瑕示栏”进行严肃通报批评。(刘川 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