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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规勇气的党员让人恐惧

 
有违规勇气的党员让人恐惧
肖华
  从2011年12月以来,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的2000多亩土地早在2007年前就被征用,但当地政府没有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柘汪镇政府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对于这种“严重违规”行为,柘汪镇镇长顾少波显得理直气壮,他说:“像我这样的共产党员,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
  (4月8日《新京报》) 
  根据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必须把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发放到承包人手上。或者采取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将补偿款存入劳保局的账号上,村民按月领取养老金。”物权法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现在柘汪镇没有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这明显违反了规定。面对违反规定,我们的干部应该感到害怕,认错才是,可是这名镇长却不但没有认错,还理直气壮地说“干部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从这些话来看,他这么违反规定,不但不是什么罪过,而且还是一个功臣。
  这名干部的胆量真的不小,不知道这个干部的胆量从何而来,居然不把法律和有关规定放在眼里?其实很多时候有的干部这样的胆量也和我们有关部门纵容支持有关。有的地方干部之所以要违反规定,敢于突破红线,打着的旗号就是改革,为了发展。而且有的时候这样的改革和发展在短时间内确实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如违法征地,上一个大的项目,可以很快地显示出干部的政绩,有的地方对干部这么做不但不制止,还纵容,认为这样的干部有魄力,有能力。有关这样的态度,这样的用人观,也让越来越多的干部树立“有勇气违反规定”的做事观,在他们看来,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就等于干部有能力,会做事。
  过去一些干部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把责任归罪于不懂法不懂规定,说明还知道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还对法律规定有敬威之心,至少不敢公开违反法律规定,可是现在有干部公开地说出“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说明他们已经彻底地不把法律规定放在心里,对法律规定没有了敬威之心,过去法律规定在他们心中还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已经不存在,认为干部要有做好,得到认可,就要违反规定,这样的干部如此对待法律规定实在让人害怕。
  很多时候我们总是以为干部违法违纪是不懂法不知道规定,可是现在看来不全部是这回事。一些干部明明懂法知道规定,但就是不遵守法律规定。如果我们这时候还是对他们普及法律知识,那么显然不会取得好的效果。对这样的干部要对症下药,这个药方就是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干部予以严惩,而不是认为他们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就是能干,从而纵容他们。通过严惩,让他们体会到违反法律制度规定的严重后果,从而树立对法律规定的敬威之心,才不会说出“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这样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