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世相评说

案边随想:官商交往有“三忌”

案边随想:官商交往有“三忌” 

    近日,笔者读到四川省达州市原市委常委、秘书长李志成的忏悔:“每到逢年过节,房地产开发商总是以拜年祝福、问候的名义送给我钱,我都照单全收了。”结果,李志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李志成“被房地产开发商的糖衣炮弹蒙蔽了理智”,身陷囹圄也是咎由自取。当今社会,一个地方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官商良性互动,领导干部“在官言商”也是责任使然,但如何与商人交往不可不察。笔者认为,官商交往有“三忌”。
  
  一忌你我不分。一些领导干部动辄与商人推杯换盏、称兄道弟,关系好得如同“狗皮袜子没反正”,久而久之,忘记了自己的身份、职责,也把党纪国法抛于脑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王金明因随意插手工程落马,他在反思自己犯罪原因时说:“平时工作圈、朋友圈不分,把许多工作上的事与朋友之间的事扯在一起,与开发商们打成一片,滋生出许多权钱交易的不正当行为。”2011年12月,王金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忌以利相交。重利是商人的本性。一些不法商人为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转化为资本,千方百计与其攀亲托熟拉关系、套近乎,动之以情、诱之以利。领导干部倘若见利忘义,则会以权入股,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同盟。四川省资阳市原副市长杨丰跃,在承建工程、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开发商提供支持和帮助,“每收受别人一笔钱,就完成一次肮脏的权钱交易”,结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三忌公权私用。一些不法商人为寻求公权作后盾,总是在寻觅“雪中送炭”、“锦上添花”的时机,打着各种幌子向领导干部送钱贡物。领导干部一旦被拉下水,则会将权力放出“笼子”供人驱驰。重庆市长寿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徐兴文,在楼盘拆迁等工程中收受贿赂,“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为少数人服务办事的工具”,最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光明磊落、公私分明,在官“言商”而不“从商”,清正廉洁、履职尽责,真心实意为商人投资提供一方净土。(姚光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