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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廉政警钟 扬清风正气

今天的盐都,处处蓝天碧水、高楼林立,城乡道路,四通八达,催人奋进。盐都变新了,高楼变多了,城乡道路变宽了,人居环境更美了,新农村建设加快了,GDP增长速度更快了,人均生活水平提高了。所有这些,足以让世人瞩目,让盐都人自豪!

在这些骄人的业绩里,无不凝结着大家的智慧和心血,无不流淌着大家撒下的辛勤汗水。借此机会,请接受我们对全区党员干部的崇高敬意,并从内心道一声:你们辛苦了!

同志们,当我们每天结束繁忙的工作回到家中,品尝完爱人煮的可口饭菜后,看看时事新闻、关注天下大事,再辅导孩子做做作业、和爱人一起干干家务的时候,我们应该体会到这样的生活是多么的幸福和美满。可是,有一些人往往看不到这温馨的过程和美好的一切,而是把这一切看作是平凡的、枯燥的、乏味的,甚至认为是一种无奈的生活状态!他们被一些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所软化,慢慢地蜕变为对金钱的渴望,最终将手中的权力作为商品,以权换钱而锒铛入狱,不得不在铁窗内暗自悔恨……这,就是“腐败”!

下面,我就先和大家谈谈当前的反腐形势。

今年1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直强调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只要搞腐败就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对薄熙来、刘志军等人问题的查处就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在这里,我再向大家通报几组数据:

2013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578721863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万人,包括厅局级领导干部950人和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30人。

从我院对近五年来查处的全区职务犯罪调查情况看,2008年至2012年的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477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6467人,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1010人;在查办的贪污贿赂类案件中,5万元以上大案6164人,其中5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55人,科级以上要案2323人,处级特大要案2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先后成功查办了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正处级副院长袁某受贿案、盐城市高级职业学校正科级校长花某受贿案、盐城市田家炳中学正科级校长徐某受贿案、2.20水污染事件中环境监管人员蔡某、夏某等三人环境监管失职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

2012年,我院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17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人,先后查办了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6人,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6人,教育、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2人。所立案件均为5万元以上大案,其中1000万元以上特大挪用公款案件22人,科级以上要案55人,这其中有盐都国土分局张庄国土所原副所长潘时高特大挪用公款暨受贿案;张庄农经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会计夏祝凤与徐如祥特大挪用公款案等,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腐败分子的丑恶行径,给广大党员干部脸上抹了黑,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盐都的建设,他们是名符其实的国家蛀虫、人民的罪人。

今天,我来到这里,与同志们联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活动,就是想通过揭露职务犯罪分子违法乱纪、贪婪堕落的可耻行径,教育帮助我们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对反腐倡廉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来,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营造出一派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为建设“双新”盐都注入强大的动力,共同铸就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实基础。

下面,我们从四个部分给大家宣讲,相信同志们都会有所震动、有所收获。

一、廉政篇 

几千年前,中国古人对廉政文化就有了很深的认识,在以廉政思想为内核的发展进程中,各个朝代都曾出现过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的清官廉吏,包拯、海瑞、于成龙等人,他们凭借着天地正气,写下了可歌可泣的辉煌篇章,他们是一面历史的镜子,至今还为世人所传颂。

下面我先给大家介绍两则古人廉政的小故事。

第一则讲的是战国时宋国有位大臣子罕拒收宝玉的故事。宋桓侯时子罕任司城,掌管全国的工程建设,类似现在的建设部部长。宋国有人得到一块精美的玉石,想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献玉的人以为子罕怀疑玉石是假的,便说:“这块美玉我请玉匠给鉴定过,他说是块宝玉,所以才敢拿来献给你。”子罕回答说:“你以玉为宝,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收了玉石,你失掉了宝,我也失去了宝。所以,我们还是各存其宝为好。”

第二则讲的是东汉时期东莱太守杨震(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市长级别)拒收贿赂的故事。一天深夜,他的属下昌邑县令王密,带着百两黄金,悄悄地来到杨震的住处,对杨震说:“多亏您当年的推荐,我才能到此地担任县令。本地没有特产,仅以百两黄金赠送大人,聊表心意,请大人一定笑纳,还望大人以后多多关照。”见到那么多金灿灿的黄金,杨震面显怒色,非常严肃地对王密说:“作为故友,我是十分了解你的,可你为什么不了解我呢?”王密小声说:“现在已是深夜,没有人会知道的,请大人放心!”杨震哈哈大笑,推开房门,拍着王密的肩膀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么能说没人知道呢?你还是赶紧把黄金拿走吧!”可见,八小时以外自警自律,中国古已有之,君子慎独,历来是为官者必修的操守。杨震一生俭朴,为官清廉。子孙们跟着他,吃的都是素菜淡饭,出门都靠步行。有官员奉劝他为子孙后代置一点产业,杨震却说:“让后人说他们是清官的子孙吧,这可是我留给他们最好的产业啊!”

如今,我已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奔小康的重要发展时期,各类腐败分子早已将贪婪的目光盯上了包括乡镇社区建设在内的各类资产,同时也将腐蚀拉拢的对象锁定在手中掌有一定决策权、审批权、管理权、采购权的党员干部身上。但只要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认真学习借鉴“子罕以不贪为宝”的精神和东莱太守杨震独慎自律的品行,以及身边典型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操,就能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糖衣炮弹的侵袭,永保清正廉洁美名扬。

英国哲学家罗素说过,“最好的生活,就是创造性的冲动占最大的地位,占有性的冲动占最小的地位”。而在我们理想中,一个人应当把服务人民、服务党作为自己的最大追求,把不正当的索取视为最大的耻辱。唯其如此,才能凸现自身的人格魅力;唯其如此,才能张扬廉政的精神;唯其如此,才能两袖清风感日月,一身正气撼乾坤。

二、案例篇

以铜为镜,可整衣冠;以案为鉴,可警众人。今天给大家介绍几起近年来在国内及当地有一定影响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从不同侧面深刻揭示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诱发原因以及易发多发的部位、环节,用活生生的犯罪事实、发人深省的案例启示,以及犯罪分子失去自由后的真心忏悔,真实、形象、直观地告诫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是把双刃剑,切莫伤了自己;“美色”是束罂粟花,切莫害了自己;侥幸是条死胡同,切莫误了自己;贪婪是个大火坑,切莫毁了自己!

案例(一)

《退休之际狂敛财,国法不容吞苦果曹某某原南京市规划局河西处处长、规划三处处长、城南分局局长,因贪污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在曹某某的案卷里,我们看到今年61岁的他,犯罪时段主要集中在55岁到59岁这几年中,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款近百万元。

刘某是曹某某的好友。刘从1986年最初创业到后来成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多次受到长期在规划局部门工作的曹的关照,期间刘某给予曹的回报也仅仅是一部摩托罗拉手机。看着周围一些开发商挥金如土,出手大方,曹的心理极不平衡。他后来在悔过书中写道:“规划部门成天和建设方、业主、开发商打交道,觉得自己的能力等各方面也不比别人差,怎么人家就有这么多钱,那么大方呢?如果不趁现在有权时为小孩和家庭办点事,以后就没有人管了。”于是他开始从审批工作中为自己物色可以“点石成金”的项目。

2001年间,曹在审批南京雨花台区某开发公司南苑小区H组团项目时,将小学、幼儿园用地变更规划为商品房用地,并增建加建设4幢住宅楼。为从中渔利,曹打起了如意算盘,他一边对开发公司称自己的朋友要做这块地,另一边游说刘某“接盘”,俨然成了一个中间商。

刘某起初考虑这块面积不大,又是在已建好的楼盘中施工,兴趣不大,曹便向他许诺:“如果拿下这块地,可建面积再增加一块我来审批,另外在“楼花”价格上我还可以和开发公司说说,尽量给你便宜点。”刘某在开发方面也是行家,掐指一算便知有利可图,就点头同意。曹紧接着说:“你要做的话,得给我利润分成,如果你不做的话,要做的公司多着呢!”刘某只好答应“利润分成”的条件。

曹为保个人利润最大化,他从中将转让价格一降再降,又增加了6000平方米的可建面积,后来该项目果然让刘某大赚一笔,帐面上居然激增1000万元,事不宜迟,曹很快便约了刘某,并向其“狮子大开口”:“你开发的这块地能赚1000多万,咱俩要对半分。”身经百战的刘某在商场上什么人物没见过,也毫不示弱:“这不可能,我投资有风险,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还有大量税费要交,那里来的那么多钱。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刘某勉强答应给他三分之一左右,最终不欢而散。为防止“煮熟的鸭子飞了”,曹瞅准时机,多次约刘某吃饭、要钱。刘某找准曹是机关干部,拿钱就是受贿这一软肋,“好言相劝”:老曹,你快退休了,不如这笔钱等你退休后再说,你在机关不要伸手要钱。”但是,曹哪里听得进,一而再,再而三的催要。无奈之下,刘某只好先凑了30万元给他,可曹哪里只不满足这点钱,200312月份,曹对刘某下了最后通谍,要刘某把剩多余的钱给他,刘某仍劝他等退休再给他,他再也顾不上堂堂局长的身份,大吼:“我儿子要办公司,急用钱。”为避法律风险,刘某不得已让曹打借条,曹竞说:“借条归借条,钱我是不会还的。”刘某万般无奈,陆续给了曹200万元。为掩人耳目,曹以其子、外甥和刘某的名义,成立了万朝公司,还签定了形同虚设的意向协议书。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曹拿了钱之后却终日寝食难安,稍有风吹草动,便忙不迭地退还贿赂款;一旦相安无事,又急匆匆的去要钱,丝毫不顾及自己的身份和脸面。

后经司法机关依法查明:20025月至20052月,曹在任我市某局河西处处长、规划三处处长、城南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发放规划许可证过程中,采取变更规划方案,大户型更改为小户型等手段,非法收受他人贿赂高达人民币325万元。

曹是经组织长期培养的老党员、老干部,他在被逮捕时已61岁。如果他不违法犯罪,不收受贿赂,就可以退休回家安度晚年了。那么是什么原因致使其被判重刑鎯铛入狱的呢?当然其中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细究起来,心理失衡、盲目攀比是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曹再临近退休的三年里,妄想搭上权利欲望的“末班车”一夜暴富,其结果美梦破碎,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由此可见, 心理失衡、盲目攀比,是导致腐败犯罪的一个重要内在原因。事实表明,一旦心理失衡,就会滋生对权、钱、物的贪婪心理,追求虚荣的攀比心理,不择手段的补偿心理,居功自傲的放纵心理,腐朽糜烂的享乐心理,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盛情难却的从众心理。从而,操守不严,小节不守,大节不保。

案例(二)

《利令智昏挪公款,一朝梦断成囚徒》潘时高,男,45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捕前任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张庄国土所副所长。因犯挪用公款暨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潘时高在任盐都区张庄国土所副所长期间,于201179201216日,利用职务之便,在盐都区国土局汇入张庄街道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款过程中,伙同张庄街道农经中心会计夏祝凤私自挪用公款1525万元,借给其外甥媳妇王玉平归还个人债务、放高利贷等,致国家造成直接损失500万元。另潘时高在任张庄国土所副所长期间,于2008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宾达嘉园房地产开发商徐加兵等人贿送的人民币45000元、购物卡16000元,折币计61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潘时高挪用公款的事,很快案发,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认定其犯挪用公款暨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正好应了哪句老话:为官莫做腐败事,举头三尺有神知;清正混浊终有报,只是来早与来迟。

分析此案的发案原因,除有关单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乏力等客观原因外,还有其深刻的主观原因。潘时高在悔过书中写到“由于业绩突出,受表彰的多了,荣誉多了,感到飘飘然。”从而慢慢地滑进了犯罪的泥潭。其之所以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根源:一是主观上不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制意识淡漠,贪婪心理严重,没有认识事情的严重性,为获取高额利息,于财经制度和法律于不顾。二是不能正确地对待名誉、地位,不能正确地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权力失去制约,因此,铸成大错。

本案中,潘时高作为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又受贿是绝不应该,如今进了监狱,名誉扫地,个人政治生涯就此终结,想必这也是人生的一大悲剧。在座的各位一定要从中吸取应有的教训,千万不能再做他的蠢事。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两个案例,只是当前腐败犯罪的一个缩影。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哪些领域是容易产生腐败的高危地带,谨记“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的古训,永保清正廉洁,远离职务犯罪!

三、忏悔篇

鸟之将亡,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在接受党纪国法严惩的时候,这些曾经风光无限、大权在握的腐败分子,吞咽了自己酿下的苦果,深刻地认识了自己的罪行,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内心的忏悔,剖析他们污浊的灵魂。

徐州市建设局原局长、原党组书记靖大荣的自我忏悔:

靖大荣,曾任徐州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政府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因工程建设收受贿赂,被市纪委立案查处,后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虽说靖大荣不是乡镇街道的党员干部,可她发自内心的深深忏悔,却对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具有特殊的警示教育意义。所以,今天我们将靖大荣的忏悔作为一个特例介绍给大家,相信各位一定能从这一反面教材中得到有益的感悟。

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靖大荣说,世上没有后悔的药,一切都完了,一切酿成的苦酒,自己品尝,自己结下的苦果,也只有自己吞下。在此,我真诚地忏悔,悔不该没有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被金钱迷住了双眼;悔不该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不能正确地对待得失,导致心理失衡,进而转化为对金钱的贪婪;悔不该丧失原则,滥用权利,成了金钱的奴隶、人民的罪人;悔不该自以为是,听不进别人的意见,拒绝监督;悔不该把党和人民赋予施展才华的舞台当作做敛财的平台、损公肥私的工具;悔不该组织上给我机会时,我一次次地错过。我的所作所为,不仅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也亲手葬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在政治、经济、名誉、家庭、自由、亲情和健康等七个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每当深夜,回想起自己人生的历程时,总是眼流满面,痛不欲生。

一算政治帐,我自毁前程。我是一个铁路工人的女儿,在党组织的培养下,一步步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同时还是市人大代表,是徐州市为数不多的几个正处级女干部之一。特别是近几年,我一直在重要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享受着令人羡慕的政治待遇。可当我戴上手铐的那刻起,就宣判了我政治生涯的终结,成了万人唾弃的罪犯。

二算经济帐,我倾家荡产。我曾经收敛了那么多的钱,现在却身无分文。恰恰是我贪婪追求的钱,不仅使我倾家荡产,一无所有,还蛀空了我的灵魂,带给我牢狱之灾。面对冷冷铁窗,此时,我才把钱看得很淡很淡。钱能买来自由吗?不能。钱能买来幸福吗?也不能。相对于漫漫刑期,再多的财富又有什么意义?

三算名誉帐,我身败名裂。在徐州,我的名字曾是女强人的代名词,我曾经拥有过鲜花掌声,在享有成功的同时,也得到了一定的社会地位。我曾经是家人的骄傲,是父母引以为豪的女儿,是女儿敬佩的母亲,是丈夫敬重的妻子。但今天这一切的荣誉,都变成了我家庭的耻辱。我的名字和贪污受贿连在一起。给我的父母、我的女儿、我的丈夫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害。

四算家庭帐,我夫离女散。我本有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却因为我的贪婪而葬送了。我的女儿因我被抓难得一见,我的丈夫也曾为此两度自杀未遂。现在我和他(她)们天各一方,如同隔世。对此,我悔恨交加,愧为人母,愧为人妻。

五算亲情帐,我众叛亲离。从前,亲友亲近我,下属尊重我,围绕我的是一张张笑脸,一声声溢美之词。而今我走进了监狱高墙,听到的都是叮当作响的镣铐声。曾经的亲朋好友再也没有去我家,昔日的同窗再也没人炫耀和我的亲密关系。我从此失去了亲情,失去了友谊,我的灵魂就象一只断线的风筝,在漆黑的夜空中孤零零地漂浮着,无依无靠。

六算自由帐,我身陷牢狱。失去自由是人生最大的痛苦,渴望自由的感觉,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能体会得到。现在我重罪加身、被囚牢笼,整夜与噩梦相伴,天天与铁窗为伍。我深切地体会到,没有自由,人就失去了生活的精彩、生命的全部。

七算健康帐,我身心憔悴。我现在是个不折不扣的囚犯,一切行为都要遵守监规,任何事情都要喊报告。从前我是一头秀发,现在是灰白的野草,成缕成缕地往下掉。从前我天天打网球,练太极,强身健体,又有着良好的医疗条件。现在天冷了,有个热水袋就是我最大的满足。

算算这七笔帐,我的心在滴血。我用贪婪换来了夫离女散,我用贪婪换来了高墙铁网,我用贪婪换来了终身耻辱,为自己的腐败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完全是咎由自取。此时此刻,我才真正认识到,什么最重要?事业最重要,名誉最重要;什么是快乐?自由是快乐,亲情是快乐;什么是幸福?健康是幸福,家庭是幸福,人的一生平平安安是幸福。我衷心希望在座的各位,珍惜事业、名誉、快乐和幸福,以我为鉴,千万不要重蹈我的覆辙啊。

南通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南通盐业分公司经理施祖新的自我忏悔:

我叫施祖新,现年44岁,大专文化,捕前系南通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南通盐业分公司经理,因犯受贿罪于20059月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

他在悔过书上写道:判刑后,我从人生的顶峰瞬间跌入谷底,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成为人民的罪人,伴随我的不仅仅是苦涩的泪水,还有无穷的悔恨。一朝发案,名誉扫地,事业荡然无存;一朝入狱,失去自由,仿佛与世隔绝。想想二十多年的奋斗付之东流,再想想出狱后的生计和晚年的归宿,我的心禁不住地在颤抖,涌上心头的除了悔恨还是悔恨!

我曾有一个温馨的家庭,妻子贤慧,女儿活泼可爱,家是我心灵的港湾,我深深的眷爱着她们,如今天各一方,昔日幸福欢乐的家被犯罪的阴影所笼罩,每当想起她们母女俩在凄苦中生活,我经常忍不住泪如雨下。妻子在我刚出事的时候,经不住巨大的打击,卧床不起,神情恍惚,整日以泪洗面,现在已是形容憔悴,失去了往日的光彩,一下子衰老了许多。而今她又将在痛苦、忧伤、孤独中支撑一个残缺的家庭,这一切的一切都是由我一手造成,我不仅没有尽到做丈夫的责任,而且深深地伤害了她,我内心的痛楚和负罪感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我思念家中的亲人,更思念我那幼小的女儿,在她尚未懂事的时候,承受家庭的不幸,在她最需要的时候,得不到父亲的关爱,我最最对不起的就是她,想到女儿的处境,我心如刀绞,泪流满面。罪孽深重的我啊,真是愧对我亲爱的妻子和女儿。我的双亲年事已高,均已八十多岁的高龄,体弱多病,原来他们因我而感到骄傲,我也常常回乡下老家去看望他们,但是我现在带给他们的是耻辱,父母亲一旦知道真相,经受不住打击和刺激,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我将罪上加罪,遗恨终身。此外,在我昔日的同学、同事、朋友面前,我深感无地自容,过去他们热忱的支持、关心我的工作,为我事业取得的成功而欣慰,现在他们只能深深地为我扼腕痛惜,我也觉得出狱后再无颜面与他们相见。思来想去,一时的贪念和侥幸,让我付出了生命以外的所有代价,真是悔不该当初。

听完上述二则罪犯的忏悔,大家是否也有这样一个同感: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珍惜今天的地位和事业,为党为民掌好权用好权,千万不能有私心、贪心,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能违法乱纪。要知道,粗茶淡饭不是亏,平平安安才是福啊!

四、诫勉劝廉篇

人生之旅既短又长,紧要处往往只几步。走好了,一生幸福;走错了,抱恨终生。同志们一定要认清人生路标,警惕六道关口:

一是初始关。万恶皆由贪起,腐败犯罪如同打开潘多拉魔盒,一发而不可收拾。一旦越过道德底线和党纪国法的界限,人生就会发生质变。某市原城建委副主任刘某,在收第一笔钱时,他明知“收这10万块钱,将来也许会毁掉(自己)的。”面对诱惑,刘某犹豫了一下,还是收入囊中,后发展到贪污、受贿196万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第一道“防线”一旦冲垮,往往就会一泻千里,一发而不可收拾,即使后悔,也就晚了。

二是亲情关。人间最真是亲情。但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为情所累,讲亲情不讲法律,对儿女亲属纵容娇惯,有求必应,沦落为人民的罪人。柳州市原城建委领导马某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大肆收受贿赂,而且为其触犯刑律的女儿、女婿非法活动,多次逃避法律制裁,结果全家人均被判刑,成了家族性腐败的样本。

三是节庆关。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是行贿者最好的借口,许多人把握不好友情交往与行贿、受贿的界限,而让节庆断送了个人前程。山西省翼城县城建局原副局长张某,在2003年中秋节前后收受原告人、被告人和请托人贿赂,3个月存款15万;2004年春节前后大肆敛财,两个月存款35万人民币、4万美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四是交友关。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但有些党员干部不分良锈,滥交友、傍大款,不当交际成了腐败的“加速器”。河南省原城建厅李某因犯受贿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忏悔道:“当交友建立在权钱交易基础上的时候,这种‘友’越多危害越大,我没有及时看到‘友’背后那只阴险的手,扼死我的就是这只手。”因此,行政执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务必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切莫为“友”所累、被其所害。

五是酒色关。酒能助兴也能乱性,酒会壮胆也会误事。朋友相聚、喜逢佳节,碰两杯、喝几盅,无可厚非。但不分场合,违反规定,酗酒无度,必生祸患。同时,面对花花世界,也要经住考验,否则难免掉进“玫瑰陷阱”,落得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某市城建委贾某,为博红颜一笑,不顾职业道德,不惜违法乱纪,助纣为虐。完全忘记了自己身份和职责,丧失了一名党员干部最起码的尊严和操守,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6年,毁掉了自己美好的前程。

六是小节关。“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在诸多案例中,大多数党员干部都是从操守不严、品行失端开始的。认为只是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玩一点出不了大事,结果小节不守,大节不保。浙江省某市城建委原会计包某,平时极不注意小节,且“贪玩麻将”。为还赌债,挪用公款30万元“博彩”,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据此,他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结束语

各位领导、同志们,理性和实践告诉我们,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已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党员干部来说,要从中吸取教训,把廉洁自律措施落到实处,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常给自己开一方警醒剂,打一针预防剂,设一个安全阀,投一份保险单,做到预防前移,醒悟在先,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永保头脑清醒和为政清廉。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建设双新盐都的新征途上,让我们共同携手,树立起一道预防职务犯罪的“钢铁长城”。预防职务犯罪,需要你们的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只要我们人人都参与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来,盐都的明天将更加美好!(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永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