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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纪委通过“三审三促”提高审理建议工作成效

    一、以审促教,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涉案当事人的法纪教育。把案件审理的过程作为对涉案当事人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的过程,通过耐心与涉案当事人谈话,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帮助涉案当事人增强党纪法规意识,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引导他们积极改正错误。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活动。实行“一案双教育”,既教育违纪者本人,又教育所在单位其他党员干部,以案说纪,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做到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二、以审促建,充分发挥制度约束作用。督促涉案单位建章立制,组织协调发案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召开案件分析会,认真分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发案单位在管理体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和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整改提高。
    三、以审促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在审理某执法大队乱收费案件中,我们发现其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专门针对其主管部门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审理建议,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对本部门系统内单位加强监督,改进管理,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