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三统一、六不准”强化公务车辆管理
今年以来,盐都区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公车私用等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区范围内的公车,在规定期限内,必须贴上统一标识,实行统一入库、统一保管。非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停放的,必须出具车辆去向说明;有接待任务的,必须由单位开具接待单。同时,规定公车使用“六不准”,即不准用公车为私人旅游提供服务,不准用公车为私人涉足娱乐场所提供服务,不准用公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不准用公车参与各种形式的迷信活动,不准用公车从事非法营运。特殊情况因私需使用公车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按规定支付费用。为保证规定的执行,该区纪检、公安、财政等部门在区电视台、《双新盐都报》等媒体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并不定期到高速路口、旅游景点、各大酒店、单位车库等地方进行明查暗访。规定实施以来, 5起违反“三统一、六不准”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