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纪委统一“三个标准”推动“双百行动”
一是统一下达任务量化标准。召开全县纪检监察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推进会,不仅对市纪委交办的12件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任务分解,而且参照“双百行动”的做法,要求各镇(区)各部门单位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以往信访积案问题进行再排查、再化解。具体指标是:镇(区)每家2件以上,县直部门单位每家1件以上,由县纪委信访室具体做好登记备案、督促检查、业务把关和总结通报工作。
二是统一解决问题结案标准。为确保活动的效果和信访问题的结案质量,该县纪委专门制定《纪检监察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结案标准》,主要是实行“四个一律”:未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一律不予以结案;未经市纪委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以结案;信访人未作出书面息访承诺的一律不予以结案;信访问题结案评估不达标的一律不予以结案。
二是统一解决问题结案标准。为确保活动的效果和信访问题的结案质量,该县纪委专门制定《纪检监察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结案标准》,主要是实行“四个一律”:未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一律不予以结案;未经市纪委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以结案;信访人未作出书面息访承诺的一律不予以结案;信访问题结案评估不达标的一律不予以结案。
三是统一过错责任追究标准。严明“双百”行动工作纪律,对市纪委交办的12件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处置化解。在活动期间,如信访人再次重复越级到纪检监察机关上访形成登记的,运用纪检监察“家规”对包案责任人予以惩处:一是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二是本年度不推荐表彰和提拔;三是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惩处。截至8月15日,刘国明、荀龙生、嵇园园等3件信访问题已案结事了化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