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
东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的意见》,从五个方面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杜绝工程资金管理上的跑冒滴漏和不合规行为,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计划管理,切实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固定投资项目,必须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一管理,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市发改委不得立项,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从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流程管理,严把立项审批、资金核算、概(预)算评审、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决算审计、工程付款等重要环节,严禁违规操作、变通处理、逃避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计划管理,切实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固定投资项目,必须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一管理,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市发改委不得立项,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从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流程管理,严把立项审批、资金核算、概(预)算评审、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决算审计、工程付款等重要环节,严禁违规操作、变通处理、逃避监管。
二是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突出加强工程付款管理。严格审核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前,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资金来源计划连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市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筹资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靠性。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立项目专户,所有项目建设资金必须缴存项目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镇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必须纳入镇区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统管,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突出规范工程建设资金付款管理,不得超拨、超付工程款。
三是进一步严格项目融资控管,从严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控管机制,市级投融资平台项目融资实行计划管理,并实行融资总量上限控制。从严管控镇区债务,在全面审计、核定存量的基础上,新增债务必须报市政府审批。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动态监控,按季向市政府提交政府债务风险分析报告,确保债务率不突破100%的安全性。对债务率超过安全性的镇区,及时发出债务预警通知,债务规模只降不增。从严控制政府债务总量,优化债务结构。举债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将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稳定、可控的区间内,稳定债务存量,严控新增债务。建立并逐步充实偿债准备金,切实防止政府债务规模过快增长,努力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虞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