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纪委“三抓手”提升业务科室办案能力
阜宁县纪委“三抓手”提升业务科室办案能力
一是“因材施促”。县纪委抽调本单位办案业务能手成立案件办理督查组,对无案源、案源少的业务科室重点指导如何从平常的事情中排查、发现案件线索。对业务能力较强的科室则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提高办案水平。督察组还定期对各业务科室办案情况进行排位和通报,造浓竞争氛围,促进各业务科室进位争先,争创一流。
二是“剖析指导”。对职能科室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察组会同办案科室组织集体攻关,进行探讨和研究。对攻关过程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剖析和归纳,形成能够举一反三的经验和技能,并定期组织职能科室学习和交流,从而快速提高职能科室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
三是“以练促学”。督察组对各业务科室采取横向组合的方式,将各业务科室的办案人员定期抽调到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实战演练,提高技能。同时组织“案件模拟大练兵”活动,通过选取典型案例,让各职能科室办案人员现场轮流演练,最后分管常委现场点评的方式相互学习办案的技巧和要领,大大提升了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王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