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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案件查处做到“四个结合”

阜宁县纪委案件查处做到“四个结合”

    一、与廉政教育相结合。对信访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轻微违纪不构成立案查处的,采取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手段提醒教育。对近几年查处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进行梳理,分类型剖析,借助开展的“廉政文化进集市进社区”活动,对全县面上进行警戒教育。
    二、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发映强烈的农村财务混乱进行重点审计,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立即纠正。   
    三、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对案件查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重点单位重点领域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如:农村财务质询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形成“按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
    四、与定期通报相结合。对全县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定期通报全县典型案件查处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处情况,剖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注重从案件中总结发案的诱因。通过定期的案件通报,及时和部门单位沟通联系,有利于共筑长效的管理机制。(王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