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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三项措施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一是规范调配权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全区干部调动管理权限。党群口的一般干部调动由区委组织部负责;政府部门、区直企事业单位、各乡镇的一般干部调动由区人社局负责;大学生村官由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管理,区委组织部是管理选聘大学生村官的直接责任部门;选调生的工作安排与调动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在工作期间未经区委组织部同意不得随意调动;挂职干部由区委委托区委组织部管理,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必须到所挂职单位工作。
 
    二是严格任职审查。对党委、政府核心部门干部的调入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入口关”。审查范围为区委办、政府办,人大、政协机关和各常委单位。审查内容包括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人际关系及个人品行等方面。在审查中如发现干部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宗旨观念淡薄,违纪违规,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业绩不突出等现象和问题的,一律不得调入以上单位。
 
    三是强化教育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年与本单位干部进行一次谈话,分管领导经常与所分管科室的同志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如发现干部职工有不良嗜好和思想倾向,及时告诫引导、解开心结。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单位主要领导负起干部监管的第一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在管好8小时以内的基础上,加强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管,如单位干部职工有违法乱纪等现象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