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禄宝被捕再敲“底线警钟”
知名网络爆料人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在苏州昆山被批准逮捕。警方透露,自2011年以来,周禄宝涉嫌先后在桂、浙、苏等地以“爆料炒作”手段获取“封口费”,敲诈金额达上百万元。(8月25日《新京报》)
这是继北京警方抓捕“秦火火”、“立二拆四”后,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又一案件。
客观地说,周禄宝与同是“网络红人”的“秦火火”等人的成名过程有所不同。“秦火火”主要通过造谣生事、混淆视听来吸引眼球、搏出位,可以说,他的成名本身就是有“原罪”的。而周禄宝的“出名”却是因为他曾多次爆料过民生和百姓维权话题,成为草根网络跨省维权人之一。仅就其成名过程而言,这应被视为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话语权、监督权,本无“原罪”,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应得到肯定。这让不少网民认为,周禄宝是“维权斗士”。
然而,谁也没料到,这样一个有名的“网络爆料人”,私下竟然利用“网络炒作”敲诈勒索,以身试法,赚起了黑心钱,完全背离了“网络爆料”的初衷,毁掉了自己的“光辉”形象。不仅如此,他的行为还欺骗了网友的热情和善良,重伤了“网络爆料”生态,损害了其公信力。
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公安机关讯问周禄宝时,周禄宝竟然还想和警方做“交易”,他让民警“放他一马”,出去后在网上给苏州警方做正面宣传。正是随着“名气”日涨的贪欲,让他越来越疯狂,丧失了理智、良知,大行违法、犯罪之道。
周禄宝被捕,再敲网络“底线警钟”。网络是虚拟的,但法律是真实的,任何踏出法律界线、损害法律尊严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没有任何条件可讲。因此,网络爆料人也要严守“七条底线”,切不可游走在法律边缘,把“网络爆料”当作发财致富的工具,搅乱网络舆论,混淆视听,欺骗公众。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