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社局实施劳动监察案件回访制
为了加强对劳动监察办案过程的跟踪监督,进一步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效果,提高办案质量,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更加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丰市人社局从本月起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实施回访制度。
回访制度规定,劳动监察员在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完成后,由非案件处理人组成的回访组有针对性地到被调查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回访,回访主要核实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听取当事人对执法办案工作及其办案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办案,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办案质量是否达到预期要求等,并做好调查记录。如发现案件办理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严肃查处。
回访制度规定,劳动监察员在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完成后,由非案件处理人组成的回访组有针对性地到被调查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回访,回访主要核实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听取当事人对执法办案工作及其办案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办案,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办案质量是否达到预期要求等,并做好调查记录。如发现案件办理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