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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监察员规范对象从监察部扩至全国监察机关

  今年10月10日,监察部公布《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对特邀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该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网友更加全面了解特邀监察员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昨天发文详解特邀监察员制度创立24年来的变化。文章指出,新出台的办法突出了特邀监察员在各自领域的影响力。
   >>规范对象
   从监察部扩至全国监察机关

  中央纪委表示,特邀监察员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自1989年监察部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以来,特邀监察员工作在全国各级监察机关逐步推开。实践证明,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早在1991年,监察部就制定了《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从文件名称中就可以看出,这个办法规范的对象仅是监察部,对地方监察机关没有涉及。随着形势的发展,该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需要。中央纪委监察部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了《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并以监察部令的形式发布,规范的对象更广,适用于全国监察机关。
  突出特邀监察员业界影响力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列出了7条特邀监察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在要求特邀监察员有履行职责相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基础上,突出了特邀监察员在各自领域的影响力。
   此前,监察部在京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新一届40名特邀监察员在会上亮相。
   文章分析说,从这次新发布的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名单中就可以看出,他们有的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有积极的影响,有的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相连,对监督工作不仅关注,而且有研究。这样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特邀监察员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优化人员结构,促使特邀监察员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基本条件
   任期同步本届领导班子任期

  据介绍,1991年,监察部印发的《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规定特邀监察员的任期是三年。199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特邀监察员任期作了修改,由三年改为五年。此后,在2000年、2006年、2010年先后聘请了特邀监察员。《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对特邀监察员的换届和任期作了新的调整,即规定特邀监察员在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聘用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最多续聘两届。
   >>人员任期
   >>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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