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3年一轮巡查全覆盖
截至2013年11月5日,盐都区纪委由分管常委和监察局副局长带队,先后3年分3批共对该区16个镇(区、街道)和49个区直部门单位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情况组织了驻点巡查,基本实现制度巡查全区全覆盖。
确定对象内容。2011年以来,为进一步健全具有自身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盐都区纪委常委会每年年初研究确定一批区直部门单位和乡镇作为当年制度执行重点巡查的对象,未列入当年重点巡查的,对照相关要求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本着“与时俱进、动态调整、突出重点、便于操作、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区委、区政府最新要求和区纪委全会部署,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等确定每年开展巡查的制度内容。
确定对象内容。2011年以来,为进一步健全具有自身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盐都区纪委常委会每年年初研究确定一批区直部门单位和乡镇作为当年制度执行重点巡查的对象,未列入当年重点巡查的,对照相关要求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本着“与时俱进、动态调整、突出重点、便于操作、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区委、区政府最新要求和区纪委全会部署,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等确定每年开展巡查的制度内容。
强化领导责任。成立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度执行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督查推进及巡查保障,强化制度巡查工作组织领导。同时明确该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保障巡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深入推进。
精心组织安排。每期巡查工作分工作启动、组织自查、巡查准备、驻点巡查和汇总反馈5个阶段。在汇总反馈阶段,区巡查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巡查情况汇报,汇总分析全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就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书面上报区委、区政府;各被巡查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问题,在相应巡查小组的跟踪监督下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落实整改。
注重结果运用。将巡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奖评选的重要依据。其中重点巡查单位的专项评议综合满意、基本满意率达不到80%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奖评比一票否决,未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奖参评对象的,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取消其年度考核先进单位资格;低于70%的,由区纪委、监察局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巡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集体责任;违纪违法的,从严从速查处。2011年以来,该区纪委共新出台制定规定27项,指导基层党政组织健全完善制度规定65项;该区先后共有2个单位年度考核被一票否决,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区纪委、监察局实施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