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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纪委“四个强化”提升“双百行动”成效

    亭湖区纪委“四个强化”提升“双百行动”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包案”。对4件信访积案,全部落实了区纪委常委包案,要求包案领导打破以往领导包案不办案的现象,实现由“领导包案”到“领导办案”的转变。委局班子成员直接参与办理信访积案,亲自接待信访群众,听取信访人陈述,出面组织协调,抓好督促检查,努力化解信访矛盾。二是强化“协调处理”。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的协调职能和督促检查职能,对非业务范围的重点信访问题,及时交大信访和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并定期加强沟通联系,互通信访情况,形成信访工作合力。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严格的结案销号制度,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结案、化解或终结的案件,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区纪委说明情况。对集中化解信访案件中工作不力、不依法按政策解决处理,造成信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强化“群众满意”。针对以往积案化解中“案结事不了”、出现重复访、信访人不签字等情况的,在这次“双百行动”中,将信访积案化解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把办理标准由“案结事了”提升为“群众满意”。通过析理说法、说服教育等方式,让信访群众明白事理,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结果,心悦诚服息访罢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