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纪委“四个规范”带头践行廉洁新风
自中央出台 “八项规定”以来,该区纪委积极贯彻落实各级作风建设新规,以落实“四个规范”为要求,紧盯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督促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转变作风,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清廉为民务实”形象。
一是规范公车管理。坚决消除“特权”思想,确保公务用车文明上路;严格出车报批程序,实行公车假日封存制度,严禁驾驶员之外人员私驾公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执勤交巡民警管理,杜绝酒后驾车行为;严禁公务用车停靠浴城、KTV等休闲娱乐场所。
二是规范公务接待。坚持勤俭节约、文明高效、热情周到和对口对等接待原则,按照先审批、后接待要求,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报批程序,实行委局分管领导审批和办公室派单制度,由承办室人员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明确接待事由、人员、地点、标准。
三是规范津贴发放。严明纪检监察机关财经纪律,规范运作程序,带头严格厉行节约。除规范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发放外,对其他委局人员做到:不自行设立津贴补贴项目;不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不在统一的津贴补贴之外滥发奖金和福利;不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是规范查纠问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群众所反映举报的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作风建设问题,做到直查快办。加大问责力度,根据《委局作风建设十项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结果一律纳入个人廉政档案,并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