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两节”前与党政“一把手”签订责任状坚决刹住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
在2013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近之际,盐都区要求各镇(区、街道)、区直部门“一把手”在亲自到区纪委领取《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坚决刹住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的同时,现场签订责任状。承诺做到:一要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二要模范执行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坚决落实 “十个严禁”的要求,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三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责任范围内作风建设、纠正“四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等工作负总责,在带头遵守相关规定的同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不折不扣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并切实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四要规范行使公共权力,办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与“一把手”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目标、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督促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
通过与“一把手”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目标、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督促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