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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维护机关廉洁形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近日重申了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根据规定,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必须全部停放在单位停车场;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所有公车必须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接送家属、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非经批准,不得将公车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使用;禁止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一切交通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驾驶人员承担。纪检组、监察室将不定期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凡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经查实将对用车人及相关驾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追缴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