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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龙冈镇推行“四评两票”创新开展作风效能建设

龙冈推行“四评两票”  创新开展作风效能建设

   今年以来,盐都区龙冈镇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基层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加强考核奖评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奖评管理的意见》(试行),对村(居、管理区)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实行“四评两票”评议制度。对村(居、管理区)书记的“四评”包括:村(居、管理区)书记自评、党员群众代表测评、镇机关部门测评和镇三套班子考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四评”包括:部门负责人自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及工作相近人员测评、村(居、管理区)涉关人员测评和党委考评。“四评”总分为100分,分别占15分、30分、15分、40分。“两票”即群众评价票、镇党委决定票。从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廉洁自律五方面量化评价,根据自评、测评、考评三个环节和“两票”的结果决定奖惩。每半年评议一次,第一次评议低于65分的,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保留免职动议权,连续两次评议都低于65分的,党委视其情节作出免职、轮岗等决定;评议分大于或等于65分的,继续任职,镇监察室和督查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突击工作和其他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而没有完成的单位,经督查核实,对村(居、管理区)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是实行情况通报,给予书面提醒;二是由镇人民政府责成限期整改或落实到位;三是在整改限期内不能落实或完成的实行诫勉谈话,计入考核考评。

 

 

(丁建婷   王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