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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要求各级党委定期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日前,浙江省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每年1月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上一级纪委根据各地、各单位年度报告情况,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听取部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报告,并将年度书面报告分送本级纪委委员审阅、评议。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委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省委书记夏宝龙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1月28日,专题向中央纪委汇报了浙江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和自身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同时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真正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从思路确定、工作部署到督促检查、制度建设,都亲力亲为。同时要求各级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执纪监督工作力度,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今年初,杭州市委主要领导专程向省纪委汇报了过去一年市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报告了自身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宁波市委主要领导主动联系,及时向省纪委汇报履行主体责任等相关情况。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丽水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也积极联系,要求向省纪委作专题报告。

  在做好自身报告工作的同时,各地都及时下发通知,对各级党委(党组)报告主体责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宁波市着手制定《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定》,明确从今年开始,各县(市)区党委必须向市委、市纪委汇报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嘉兴市委要求各级党委及时向上级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台州市开展部门“一把手”问廉制度,每年选取2个市级部门向市纪委全会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由纪委委员提问并评议。缙云县细化量化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内容,县纪委会同组织部分头到各单位召开干部大会,听取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汇报。实行责任制考核结果倒排名问责制度,对排名末三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作出组织处理。

  履行主体责任好不好,先看报告内容怎么样,为此,浙江省委在《通知》里立下了“硬规矩”。围绕党委(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通知》提出了九条具体要求;针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具体事项,《通知》明确了七个方面的重点。嘉善县纪委党风室小章表示,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就将50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自上而下强化党委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年中召开点题点名汇报会,由责任单位“一把手”专题做汇报,目的是让答不好“题”的领导干部冒冒汗。年底请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在年度评优工作中“一票否决”。

  据了解,浙江省在规范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职情况的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手段予以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对发案单位主要领导和党委、政府是否对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一并进行调查处理。平湖市推行责任追究“三否决”机制。明确凡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或下属单位负责人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追究该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度,该市共对1个乡镇和2个部门实行“一票否决”,16名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被廉政约谈,23名机关干部被末位告诫,8名领导干部被降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