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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信息必须“十公开”

 

 
  本报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董洪亮)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在公布信息公开项目、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教育部还公布了责任主体,以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对未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责令其限时纠正或改进,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此外,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单位也将参照上述“十公开”要求,制订相应的招生信息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