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同时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新的部署。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全会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各项部署,抓好贯彻落实,更好履行职责,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以自身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前一阶段,中纪委按照中央关于党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要求,作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我们要抓住机遇,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协调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切实把“三转”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健全机制、增强合力。围绕更加充分地体现党的领导作用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就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管理、调查取证、办案协作、案件移送、执纪到位、宣传报道等问题,与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制度规定,形成协调畅通的工作机制。二是调整执纪布局,把准定位、优质高效。“抽出身”,按照上级纪委部署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该保留的保留,该精简的坚决精简,坚决退出职能部门业务工作。“聚好力”,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职能转变,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执纪问责。“握紧拳”,从领导分工、力量配备两个方面,进一步充实监督和办信办案力量,不断提高突破大要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狠抓理念更新,突出主业、严格执纪。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狠抓理念更新,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按照上级纪委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领导和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推促其回归主业、履行主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四是打造执纪 “铁军”,严格管理、提升素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净化思想与提升素能相结合,在深入排查“四风”、认真抓好整改的同时,坚持和完善分解落实、督查考核、述职评议、结果运用“四位一体”工作推进机制,抓实纪检监察干部青蓝结对、业务讲坛、岗位练兵等活动,通过争创“三佳四优”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激发活力、传递压力、增进动力,努力打造模范机关和过硬队伍。
二、以作风建设为重点,服务保障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决定》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改进作风的常态化制度,展现了党中央狠抓作风建设、巩固转变作风成果的坚定决心。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一部署,持之以恒抓作风、纠“四风”,不断健全完善作风建设的推动机制、约束机制、奖惩机制,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良好作风。一是围绕推动机制,强化规定执行,优化发展环境。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及时通报发现的典型问题。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检查、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对违反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全县造浓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氛围,切实保证制度的严肃性。二是围绕约束机制,强化权力制约,优化政务环境。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目标,突出四点强化制度建设,即:突出作风建设抓制度规范,结合上级出台的作风建设新规定、新要求,围绕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办文办会、公职人员挂职兼职等方面,从细节入手,出台配套制度,进一步抓实规定的“落地生根”,力求上级精神具体化、本地化、制度化。突出领导干部抓制度监督,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决策后考评纠错机制,全面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巩固完善三层联动勤廉“点述”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加强源头防控和权力制衡。突出权力运行抓制度约束,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电子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公共资金监管电子监察等三大平台建设,努力实现镇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在抓好党务、政务公开的同时,深化完善村(居)情发言人制度,坚持做到村(居)情发布常态化、全覆盖,规范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突出公开透明抓制度创新,抓好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切实提高申报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三是围绕奖惩机制,强化效能监察,优化服务环境。突出作风民主评议,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话、问卷“四位一体”联动评议,拓展评议的广度和深度;在参评主体和结果运用上,坚持让服务对象直接评议、与日常作风问题直接挂钩、评议结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直接应用,增强评议的实效性和约束力。突出机关绩效考评,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依托全县绩效管理电子平台,构建效能监察管理新模式;建立机关绩效问责机制,依据《建湖县效能监察问责追究暂行办法》,强化执纪问责工作。同时,突出行政服务质效,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再清理活动,加强行政收费清理规范,不断优化审批环境和收费环境;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容缺预审”、建设项目联合图审制度,大力推进县、镇(区)、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大力推进行政执行部门说理式执法,推动说理式执法向行政执法全领域拓展、向执法全过程延伸,不断优化法制环境。
三、以惩治腐败为重点,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决定》强调: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中央纪委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发出将精力向办案倾斜,将力量向一线集中的有力信号。这些做法,无不说明了在当前惩防体系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我们要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主动出击惩治腐败意识。一是在执纪模式上,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保证线索不遗不漏,形成有效制约,充分发挥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治思维,扎实做好初核工作,缩短执纪办案周期,提高执纪办案效率。二是在查案重点上,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坚决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进一步提升查案执纪的威慑力;围绕机关作风建设,坚决查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围绕关注民生,坚决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是在查案来源上,鼓励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制定出台《建湖县纪检监察机关网上举报及涉腐网络舆情处置办法》,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网上信访举报平台、专用举报邮箱及互联网论坛、博客涉腐舆情的信息采集、应对处置、有序引导机制,建立网诉甄别、实时回复、移交督办、限时办结、查实奖励、结果公示等制度,在提高信访办理公信力的同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案源主渠道作用。四是在查案方式上,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监督管理机制,严明办案工作纪律,强化办案流程监管,严格办案人员行为,不断推进查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深化完善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反腐败协调模式,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增强案件突破能力。五是在查案功效上,一方面,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开放日制度,定期发布纪检监察通报,将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走进纪检监察机关,互动沟通、赢得支持。另一方面,坚持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建章立制相结合,全面推行案件审理建议制度,强化重大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处理违纪案件,充分发挥查案治本功能。
在始终保持查案执纪强劲势头的同时,不断加大廉政教育、执法监察、纠风治乱等工作力度,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廉洁思想、廉政要求成为全县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让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顺应群众期待、赢得群众认可。(建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蒋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