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盐都

盐都区“四举措”规范村级财务监管

强化财务审计。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将乡镇财政资金纳入区级财政监督管理范畴,在预算自主权、财力分配政策、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独立核算主体“五不变”的基础上,加强对乡镇财务人员、财政账户、预算编制和票据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财政资金运行监管全覆盖。
        规范专项资金。围绕财务收支、现金盘点、涉农资金、工程项目、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等重点,核查账目、审查票据、核实账务,严防截留、挤占、套取、挪用项目资金,杜绝提前发包、未按规定突击发包集体资产、资源等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坚持离任必审。坚持村干部离任必审、村干部调整必审、任职3年必审、村级换届必审的原则。以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成立专项审计工作组,调查核实各村居上届村委会任期内的各项收支、债权债务和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等情况。
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示制度,通过村务公示栏等平台及时向村民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村监委通过查阅文书资料、听取群众反映等方式,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限和落实群众意见建议等情况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