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调整内设机构及议事协调机构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突出纪检监察工作主业,对机关内设机构及议事机构进行调整。2月18日,市纪委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报送了《关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请示》。3月1日市编委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意见给予批复,对内设机构及职责进行了部分调整。在内设机构调整上,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原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工作职责;撤销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新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承担原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工作职责;将原纪检监察三室更名为案件监督管理室;新增设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相应调整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职责;调整后,委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编制数达29个,占整个行政编制数的37%,查办案件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
在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上,参照中省纪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做法,对2005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133个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中省纪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取消或不再参与119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4个。
在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上,参照中省纪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做法,对2005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133个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中省纪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取消或不再参与119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