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个人财产申报的做法与启示
个人财产公示制度是一项有效的反腐手段,对个人财产进行申报是很多国家官员廉政义务规范的重要内容。在西方国家,个人有多少财产属于个人的隐私。但考虑到公职人员的特殊性,防止其把个人财产隐私权变为以权谋私的保护伞,利用权力秘密谋取不法收人,因而申报个人财产就成了特定公职人员的一项特别义务。要担任公职就必须放弃自己的财产隐私,否则就会被认为有以权谋私的可能。
法国。法国国民议会于1988年通过了《政治家财产透明度法》。该法除对政治资金作了规定外,还对总统、议员、政府成员以及地方官员的个人财产申报的内容和程序等重要事项作了严格规定。总统候选人在竞选开始前应将其财产状况报告书递交宪法委员会,并同时呈交保证在其任期届满前最早两个月、最迟一个月或在其辞职后的一个月内,递交新的财产报告书的保证书。宪法委员会在《政府公报》上公布选举结果时,应附上当选总统的财产报告书。所有政府成员和一些地方官员在被任命或上任后的15天内,要提交一份个人财产状况的报告书。这些人在其职务终止前以及议员任期届满前,均应提交新的财产状况报告书。专门设置的财产审查委员会应至少每3年对财产申报人的财产变化情况作一报告,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任何未按规定递交财产报告书的人在一年内没有被选举权。
美国。美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主要的依据是《从政道德法》。根据这一法律的规定,一定职位以上的公职人员都要依法申报个人的财产状况。申报的义务主体既包括政府成员、议员和法官,也包括在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中一定级别以上的雇员。申报财产的内容包括各种可估价的财产,有存款、房地产、汽车家具、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各种难以估价的私人财产。此外,从配偶子女处获得的一定数额或项目的财产也须申报,如由配偶处得到的礼品、房屋或受到的款待,均需申报。如申报人未从配偶子女获得利益,并有证据证明属于配偶子女的财产由其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则不必申报。美国公职人员财产的申报因机构的不同,具体程序性规定也不同。如在行政系统内,行政人员的报告书向指定的官员提出,总统和副总统的财产报告书向政府道德署主任提出。政府道德署将政府机构内的申报情况向公众公开,以供查阅。在法院系统内,财产申报书则提交司法道德委员会审核。由其建档保存,并供公众查阅。对财产申报书的审核也遵循规定的程序。如在行政部门内,接到申报书60天内,应审核完毕。审核过的报告书应由主管部长或道德署主任签字并签注意见。如审核中发现疑点,应通知报告人给以口头或文字的解释。通常,个人财产申报资料的保存期,行政人员一般为6年,议员于不再任职的一年后予以销毁。
韩国。韩国前总统金泳三执政期间发起了一场被称为“不流血的革命”,这场革命的目标就是公务人员公开自己的财产,通过公开财产有效地打击了腐败行为。1993年2月25日,在就任后召开的第一次国务会议上,金泳三表示,反对腐败要从自己做起,他当场公布了自己及其直系亲属的家产情况,共225万美元。3月10日,政府决定实施《公职人员伦理法修正案》,使高级公务人员干部个人收人和财产制度化和法律化。到1993年年底,先后罢免了1300多名高级公务人员的职务,其中包括国会议长、国会议员、执政党民自党秘书长、汉城直辖市市长、法务部长官、卫生部长官、建设部长官等。国防部长也下令,490名将级将军公开财产。海军总参谋长因受贿罪被逮捕,前海军司令也受到牵连而接受调查。自金泳三之后的几任韩国总统,都有其直系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涉嫌财产不明而向全国人民“鞠躬”谢罪,或遭到弹幼罢免。(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