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滨海

滨海县“五审并举”加强案件审理


    一是委局自办案件“核审”。委局立案案件材料移送审理后,由审理人员对案件的查办程序、证据收集、结论定性、处理意见等进行逐一审核,经室务会讨论后,达成统一意见,形成审理报告。
    二是疑难复杂案件“会审”。对疑难复杂案件和大要案件,召开县纪委常委会,对案件的立案程序、证据材料、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集中审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量纪恰当。
    三是初核查否案件“评审”。对初核查否案件,由调查组将初核材料交审理室审查,对达不到立案标准的,由调查组保存初核材料;达到立案标准的,责成调查组补充调查、补办立案手续。
    四是涉嫌违法案件“联审”。成立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检查室、审理室、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相关负责人组成联审小组,对涉嫌违法案件进行联合审理,对是否具备移送条件,何时移送司法机关提出意见。
    五是基层自办案件“协审”。由县纪委审理室和案管室牵头,对镇区纪(工)委所办案件实施“2+1”审理模式,并制定《案件协审细则》,定期进行集中协审,对案件性质进行把关,对量纪提出协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