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根据省监察厅《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监发[20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市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个一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配套制度规定,继续以“弘扬优良作风、厉行勤俭节约”为主要内容,以倡俭治奢、控减公务支出为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反对铺张浪费工作信息沟通、跟踪督查、执纪问责机制,切实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确保2014年度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
二、主要任务
1、坚决整治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工作餐供应家常菜,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一律不得使用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假借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报备制度,机关单位工作日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一把手”签批把关,节假日期间公务接待须提前向同级廉政办备案。规范接待费报销程序,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用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2、大力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借出差、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总额控制和先行审核制度,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经费未落实或来源不合规的一律不得出访。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得宴请、不赠送礼品,确有必要的,应当事先报批。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3、严肃治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认真落实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一律不得新购公务车,超编制配备的公车一律上缴,超标准配备的公车一律调换,借用、租用的车辆一律退还,领导干部退休后一律不再配备、占用公车。严格执法执勤用车配备,除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外,其他部门和岗位一律不得配备,严禁以任何理由将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严禁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实行重大节假日公务用车集中封存制度,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公车套用私牌。严格实行单车核算和费用公示制度,定期在单位内部公布车辆里程、油耗、维修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4、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认真执行党政机关会议管理规定,严格实行分类管理,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数量、会期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凡是没有重要审议事项和当面对接内容的,一律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并控制时间。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召开的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除法定会议外,市内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天,不安排食宿,会议费一会一结,会后一周内结清费用。
5、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相关要求,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和改扩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以商办楼或其他名义在建的及时进行资产处置。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律不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以租用借用等名义的办公用房一律停用。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分配、使用标准,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立即予以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仅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一律予以腾退。严禁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金收入应及时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资源利用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不得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耗材。
三、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对所属地区控减公务支出负责,市级机关各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控减公务支出负责,垂直管理单位对本系统控减公务支出负责。各地各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抓好任务落实,年中、年底按时统计报送控减数据(见附表)。发改、财政、审计、接待办、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严格监督把关,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及时查处纠正违规违纪问题。
2、强化资金监管。把政府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调整,防止超预算支出。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建立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督促各单位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严禁滥发津贴补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行为。深入治理“小金库”,坚决堵住侵占滥用公共资金的漏洞。
3、健全配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容易造成铺张浪费的领域和环节,完善配套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的约束力。督促主管、监管部门健全“三公”消费和会议活动等具体规定,细化标准、优化流程,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督促各单位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政运行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密敏感部门外,预算和决算情况全部对社会公开,所有财政支付的“三公”经费详细公开。
4、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反浪费反奢侈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全面把握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加强与主责部门的沟通,督促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特别是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送,及早处理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出)机构要把治理工作情况作为检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5、严格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控减任务重、难度大的地区和单位实施重点督导,督导面不低于20%。上半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执行情况;下半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年底前,对各地各部门控减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6、严肃执纪问责。建立执纪问责机制,对主管部门在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该纪律处分的要纪律处分,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对行动不力、问题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剖析,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违反厉行节约规定的人和事,及时组织调查,依纪依法作出处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对查处的铺张浪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部署,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