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四突出四强化”推动作风转变
突出主责主业,强化任务分解。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制定《2014年度机关各室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把反腐倡廉建设和党的作风建设作为重点,明确委局机关各室、各工作室年度目标和月度安排,对照时间节点要求,细化到周,量化到室,责任到人,落实有力措施,扎实抓好推进,确保实效。
突出作风纪律,强化明察暗访。区纪委、监察局和作风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督查小组,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区委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十个一律”等作风纪律规定,深化“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围绕在岗在位在状态、驻镇带班制度执行、公车接送小孩上学等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对存在作风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究,并通报批评。
突出依法行政,强化专项整治。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2013年以来全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全区范围内的涉企收费压降和公示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
突出奖优惩劣,强化民主评议。区纪委、监察局组织作风效能工作综合考评,重点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机关作风评议,邀请服务对象参与行政执法部门政风行风专题评议和作风建设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千人评议等。考评结果作为全区绩效考核综合奖评选、部门目标考评、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