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纪委突出监督主业 强化体制机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自治区纪委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结合实际推进自治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变化变革 突出监督主业
2013年初,由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常委带队,深入地州市、县(市)、乡镇开展调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清理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梳理内设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问题,研判纪委监察厅两个机关合署办公的成效及问题,征求综合利用资源、调整优化“存量”的意见建议,全面理清职责。
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在人员不增、编制不加的前提下,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调整内部机构,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成立第五纪检监察室(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和第六纪检监察室,重组优化工作力量,既凸显监督检查主业,又避免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和力量分散等问题。为不断适应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形势,有效应对涉腐网络舆情,发挥网络监督和宣传作用,成立网络舆情处,扩容并畅通了新疆纪检监察网站。
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牵头和参与的120项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减少至46项,将诸如整治非法广告、水库移民、粮食清仓查库等与纪检监察工作关系不大,纪委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集中主要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种好“责任田”。14个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也相应启动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均达60%以上。
为提升工作效能,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制定“惩防体系+绩效考核”综合方案,明确28个党群口、48个政府组成部门、14个地州市的定性定量考核指标。在9个地州市的30多个县(市、区)开展归口和分片设置纪工委、监察分局试点工作,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120个。
科学配置权力 强化纪检体制改革
加强对纪检体制改革的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按照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自治区专门成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爱荣担任组长,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报告和自治区党委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保障的总体部署,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中央顶层设计与新疆实际相结合,坚持积极探索与稳妥有序相结合,稳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
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党委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定期分析研判和部署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完善自治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办案力量。落实“两种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发挥法制建设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用,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法院、检察院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自治区纪委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在中央顶层设计下,结合新疆实际,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合力,积极稳妥推进“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改革措施。
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程序性规定。
制定《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保障、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等,逐步实现自治区纪委派驻监督对自治区党政机关的全覆盖,派出机关要加强管理,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派驻机构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加强对地州市、县市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指导,继续推进“大派驻”或“归口派驻”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央驻疆单位及各开发区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联系和指导。
制定《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理顺巡视机构管理体制,强化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巡视组长人才库,做到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创新巡视方式,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探索专项巡视,加强成果运用。组织修订《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实施规定(试行)》。与此同时,注重制度建设,着力研究制定述责述廉、“三重一大”票决、廉政风险防控、党政机关权力清单等一批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注重措施保障 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负总责,纪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自治区纪委各分管领导履行具体责任。把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纳入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落实机构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学深学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了解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及顶层设计,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组织力量深入落实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加大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精神及要求,宣传改革成效和好做法,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推进改革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调动整合各方面改革资源和力量,注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把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改革结合起来,把改革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工作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标准和进度目标;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考评和结果运用机制,及时掌握改革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责任主体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确保改革措施不漏项、不留死角,为全面完成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提供有力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