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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部署开展十项专项清理治“四风”顽疾

市委部署开展十项专项清理治“四风”顽疾
把边学边改即知即改贯穿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

        为推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坚持边学边改、即知即改,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有新成效、新气象,切实让群众看到行动、增强信心,中共盐城市委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十项专项清理工作,现将工作方案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责任部门要把专项清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认真研究谋划,加大推进力度,推动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各督导组要把专项清理工作列入重要督导检查内容,宣传部门要跟踪报道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对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从严追究、集中曝光。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要求,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十项专项清理工作。

        专项清理之一:清理文风会风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各类会议活动仍然较多,同一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的现象时有发生;文件简报数量较多,篇幅冗长,发放范围广;制度规范较多,有的已过适用期、有的与当前改革发展任务不相适应,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二、清理目标
        在会议活动方面,认真执行党政机关会议管理规定,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数量、会期和规模,可由市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市党政领导同志不参加分管部门召开的工作性会议,同一项工作部署原则上仅安排一位市领导讲话;凡是没有重要审议事项和当面对接内容的,一律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文件简报方面,建立发文立项审批制度,市各部门单位起草拟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须事前进行立项审批;市各部门单位每家原则上只保留一份简报,没有刊号(准印证)的内部刊物一律停办,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简报资料,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扎口办理、筛选把关。在制度规范方面,组织对2011年6月1日以来以市县党委、政府名义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方法措施
        1、规范各类会议活动。从严控制会议规格。加强会议活动审批,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套开的尽量套开,能采用现场协调等方式部署的坚决不开会;除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会议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召开的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坚决压减各类工作会议。市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市级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年初制定计划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开会议的,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市委、市政府和市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市级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凡是没有重要审议事项和当面对接内容的,一律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并控制时间;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确有必要安排大会交流发言的,也要控制人员和时间。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2、规范各类文件简报。下大力气精简各类文件。除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性意见及奖惩、任免、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外,原则上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红头文件;凡属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凡属市级机关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律由部门自行发文。进一步减少简报资料。实行部门简报备案审批制度,未经报备核准的简报一律不予办理;进一步提高简报质量,从严控制综合研究、经济、新闻、情报、外事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3、清理各项制度规定。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对市县党委、政府2011年6月1日以来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被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代替的,主要内容与当前改革发展任务明显不相适应的,及时予以废止;对规范指导阶段性工作但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的、已过适用期的、调整对象消失的、与后发文件重复的,及时宣布失效;对基本内容仍在适用,但局部需要修改、完善的,及时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列出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县(市、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

        专项清理之二:清理办公用房和新建楼堂馆所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多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个别退休干部办公用房没有及时腾退,少数机关单位以各种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以租用借用等名义违规占用下属单位及政府投融资平台或辖区企业房屋用作办公场所、以维修改造名义变相改扩建楼堂馆所。
       二、清理目标
       在清理办公用房方面,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分配、使用标准,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立即予以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仅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一律予以腾退。在规范楼堂馆所建设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相关要求,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一律不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以租用借用等名义的办公用房一律停用,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以商办楼或其他名义在建的及时进行资产处置。
        三、方法措施
        1、排查摸底。组织各地各部门对违规建设使用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和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使用情况,并填报相关统计表。
        2、面上督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等方式,有选择地进行督查抽查。重点检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批建是否相符,使用人与所有权人是否一致,确需租用的手续是否完备,原有办公用房的去处,办公用房总面积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是否超标准等。
        3、集中整改。对排查摸底和面上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整改。整改情况实行零上报制度,对未组织自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组织专项验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严格实施问责追究。
        4、建章立制。全面总结专项清理工作成果,对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提炼推广,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针对专项清理中排查出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发生。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构建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监管机制、出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实现长效管理。
        责任部门: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

        专项清理之三:清理公款吃喝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公务接待不够规范,商务接待与公务接待把关不严,超标准接待现象仍有发生,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问题尚未根本杜绝,公款吃喝存在搞变通、打折扣,有的转移到单位食堂、私人会所、农家乐等。
        二、清理目标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报备制度,机关单位工作日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一把手”签批把关,节假日期间公务接待须提前向市廉政办备案。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工作餐供应家常菜,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一律不得使用高消费餐饮场所。规范接待费报销程序,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用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三、方法措施
        1、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抽调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力量,组成若干明查暗访小组,对纳入清理范围的单位进行不间断的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查纠,并适时通报曝光。同时,继续开通24小时有奖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实施直查快结,及时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2、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组织财政、审计人员,围绕公款吃喝问题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结算制度,是否存在用公款购买香烟及赠送礼品、土特产等问题。
        3、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未履行报备程序、超标准接待、接待费报销不规范等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并进行通报。
        责任部门: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政府接待办

        专项清理之四:清理公车管理使用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少数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领导干部一人占用多车,领导干部退休后仍配备、占用公车,机关单位长期借用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个人车辆,公车私用、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问题还时有发生,少数领导干部公车套牌问题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清理目标
        总体上分两个阶段实施:在公车改革前,认真落实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一律不得新购公务用车,超编制配备的公车一律上缴,超标准配备的公车一律调换,借用、租用的车辆一律退还,领导干部退休后一律不再配备、占用公车,公车私用、私驾现象有效杜绝,节假日和周末等非工作时间公车回单位停放制度较好执行,公车套牌问题坚决查纠到位;在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改革措施,并结合盐城实际,出台具体细则,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纠搞变通、打折扣行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方法措施
        1、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组织各部门单位对公车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建立公车管理使用情况数据库,全面掌握公车数量、配备标准及管理使用情况。
        2、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部门单位公车管理使用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编、超标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置,违规借用租用车辆和领导干部一人占用多车及退休后仍配备占用公车是否得到纠正、公车套牌问题是否及时查纠;公车是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节假日集中封存,等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形式,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实施严格问责追究。
        3、深化公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车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及早进行谋划,在全面掌握公车管理使用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公车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同时,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进公车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市、县(市、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局

        专项清理之五: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少数地方和部门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进人,个别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到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少数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甚至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任职)。
        二、清理目标
        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精神,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限期消化到位;对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到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的,立即纠正整改;对在编不在岗的,进行妥善处理,符合返岗条件的及时返岗,符合解聘条件的及时解聘,该开除的坚决予以开除;对“吃空饷”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其工资,并按规定程序追缴已发放的资金;对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限期查纠到位。
        三、方法措施
        1、自查核实。组织各部门单位对纳入专项清理范围的人员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汇总情况,上报人员名册,并提出处理意见。各县(市、区)负责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和镇(街道)专项清理工作。
        2、纠正清理。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纠正清理工作。组织部门负责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及党群系统干部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到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在企业兼职(任职)人员的清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超编制进人、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的清理工作;负责人员编制和核定领导职数的认定、出入编手续的办理。人社部门负责政府部门(单位)干部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到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超职数配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清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虚报冒领空饷的缴库手续,指导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3、总结检查。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以专项清理为契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进一步完善编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编制、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部门: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财政局

        专项清理之六:清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公开不全面、拨付不及时,少数基层单位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个别村(居)组干部利用职权骗取强农惠农资金,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二、清理目标
        全面排查涉农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尊老金、农村低保等)管理使用情况,切实做到大起底、不留死角;加大涉农资金项目公开力度,列出项目清单,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直查快办机制,遇有信访反映第一时间快查快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化、规范化,出台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
        三、方法措施
        1、自查自纠。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本地本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建立涉农资金数据库,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打好基础。认真开展“回头看”,对以往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政策制度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2、重点检查。组成专门检查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有无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无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责令限期纠正,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3、总结规范。在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清理情况、重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开涉农资金项目及发放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市、县(市、区)财政局、农办、农委、民政局

        专项清理之七:清理涉企收费和事业收费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少数单位利用项目审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部分中介机构垄断服务,与主管部门明脱暗不脱,服务不规范、不诚信;行政事业性收费种类较多,标准依据不公开、不透明;个别学校擅自抬高教育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和滥发教辅材料,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及提供有偿家教服务。
        二、清理目标
        全面排查清理涉企收费和前置审批收费,出台一批可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列出项目清单,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治理中介机构服务行业垄断、监管不力、执业不规范等问题,创新中介评估模式,完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着力提高中介执业水平;全面排查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加大公开力度,确保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严肃查纠教育乱收费、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及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和教师管理制度,促进教师师德师风明显好转。
        三、方法措施
        1、全面清理压降涉企收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情况专题调研,对涉企收费和前置审批收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并结合实际,制定涉企收费清理方案,再出台一批可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列出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涉企收费跟踪巡访制,统一制订企业付费登记卡,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县(市、区)物价局、经信委
        2、切实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深入开展以“执业讲规范、服务讲诚信、办事讲效率,部门比监管、中介比星级、个人比干劲”为主要内容的“三讲三比活动”。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中介机构通过自己找、别人点、相互帮、共同议等方式,深入排查问题,重点排查明脱暗不脱、行业垄断、监管不力、执业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推进落实。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中介机构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地震、气象、环保等由单个项目评估转为区域评估的新模式,完善中介机构监管、信用评价、评定结果运用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中介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大力精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国家和省、市明令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省、市调低标准或减免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低限执行;对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社会困难群体等特定群体和对象,实施收费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由各相关部门、收费单位通过新闻媒体、行政审批中心电子查询系统、部门网站及收费单位政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示,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4、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召开全市师德师风建设会议,组织各地各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利用职务之便插手教辅材料、有偿家教等问题,深入各地各校开展清查核实,认真梳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组织所有学校开展“家长、学生评议教师、校长,教师、校长评议局机关,社会群众评议教育”活动,实现零距离监督。开展“学生监督教师,家长监督学校”问卷调查活动,同时发挥党风联络员和行风监督员作用,及时发现查纠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市、县(市、区)物价局、 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局、中介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清理之八:清理机关干部慵懒散拖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有的机关干部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精神不振、状态不佳,工作满足于随大流,既不敢创新、也不想争先;有的懒于担当、不敢负责,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就回避;有的思想散漫、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班迟到早退,在位不在岗、在岗不在状态;有的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工作不推不动,甚至推了也不动,影响机关整体形象。
        二、清理目标
        以机关干部为重点,以“治慵提能力、治懒强担当、治散正风气、治拖提效能”为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机关慵懒散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成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制度,着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能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方法措施
        1、深入排查存在问题。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慵懒散拖问题大排查,重点排查大局意识强不强,是否坚定不移、自觉主动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定讲政治、始终讲大局、主动讲服从,提高执行力;责任意识强不强,是否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始终把心思放在工作上,精力放在做事上,智慧用在发展上;纪律意识强不强,是否严格执行上下班、请销假规定等各项纪律要求;效率意识强不强,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吃拿卡要等问题。
        2、不断创新活动载体。继续开展机关“工作讲大局、服务讲主动、办事讲效率、努力讲成效、在岗讲尽职”活动,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机关干部比业绩、比服务、比贡献,努力以一流精神状态和目标追求,争创一流发展业绩。健全完善“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媒体联动机制,加大群众反映问题的跟踪督查整改力度,提高问题办结率。不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建立网上评议系统,增强民主评议的客观性、公正性,坚决遏制慵懒散拖现象。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市级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设立40个慵懒散拖监测点,公开征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吃拿卡要等问题线索,找准机关处室、窗口、个人作风效能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同时,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和频度,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实施严格问责追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4、健全完善机制制度。针对排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上下班、请销假、岗位责任、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绩效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套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制度体系。
        责任部门: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委、作风办

        专项清理之九:清理行政审批服务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行政审批周期长、效率低、不公开、不透明、不便民,部门之间、部门内部重复交件、多头收费,政务服务中心功能不够完善,政务服务网络需要进一步健全。
        二、清理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扎实抓好行政权力下放、承接和调整工作,确保国家和省下放到市一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到位,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精简下放到位;不断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搬迁新址后合理设定功能布局,督促市各部门单位将集中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大厅办理,并充分授权窗口,达到部门进驻、项目集中、授权到位“三个100%”的要求;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展“审批再提速”竞赛活动,全面推行容缺预审制度,实行“一体化”联审联办,努力将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办件时限再压缩50%以上;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创建一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水平。
        三、方法措施
        1、进一步精简权力事项,做好下放、承接和调整工作。对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权力下放、承接和调整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将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下放到位。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开展行政权力事项统一清理规范工作,统一各系统省市县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编码和运行流程,建立涉及权力运行所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搬迁新址后合理设定功能布局,将市各部门单位应集中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大厅办理。
        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对现有审批流程进行“单个流程逐项回头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开展“审批再提速”竞赛活动,激励各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服务窗口进一步压缩承诺件实际办件时间,实现审批“再提速”,力求办件时限全省最短。全面推行容缺预审制度,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对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主件材料齐全,其它条件和申报资料欠缺的一般事项,一律实行容缺预审。实行“一体化”联审联办,明确并联审批环节,制定执行标准,研发办件程序。设立全市重大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实现“一窗式受理、一车式踏勘、一站式审批”。
        3、进一步抓好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构建四级便民服务网络。以镇(街道)为单位,督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指导各镇(街道)按照“统一大厅设置、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运行模式”的要求,建好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健全市、县、镇、村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开展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责任部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专项清理之十:清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问题
        一、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招标人故意规避招标、越权招标、场外交易,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非法转包,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及添加歧视性条款,公共资源交易“管办不分”、监管不力、中介机构非法干预、专家评分不公、标后监管不到位,等等。
        二、清理目标
        按照“集中交易、统一监管、综合执法、管办分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各行业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定位,确保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领域,向交通、水利、政府采购、机电设备、产权和土地交易领域全面推开;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完善统一评委专家库,强化中介机构管理,推行容缺预招投标制,提高招投标效率;出台投诉查处办法,开展标后管理跟踪巡查,严厉打击资质挂靠、非法转包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三、方法措施
        1、自查自纠。组织县(市、区)、市各投资主体及各行业监管部门对照清理内容和工作目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近2年来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越权招标、场外交易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制定限期整改方案。
        2、落实整改。组织对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到位情况进行督查,对各部门职能进行定位,督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驻场行使监管职能;同时,督促各县(市)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开发建设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综合监管平台,积极稳妥推进其他行业电子化交易。制定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和管理的相关制度,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标后管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打击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规转包分包等不法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中介机构和专家评委管理、培训和考核。
        3、总结提高。及时对专项清理成果进行“回头看”,凡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将专项清理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管理制度,使清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定位,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长效管理和服务机制。
        责任部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