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纪委重申严禁公款钓鱼等各项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盐城市委“十项规定”和大丰市“六项规定”、“十项禁令”,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反“四风”,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果,大丰市重申了严禁公款钓鱼等各项规定。一是严禁公款钓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用公款钓鱼,不得动用公车钓鱼,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钓鱼,不得索要或接受下级单位、服务对象安排的钓鱼活动。二是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各行政村一律不准列支招待费,不准以任何名义变相招待和转嫁招待费用,一律不得将村集体资金用于吃请,不得用村集体资金报支娱乐消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农村帮助、联系、指导工作,不得由村承担任何会议或公务活动的相关费用,不得接受所到村的公款宴请、礼品馈赠和参与其他公款消费活动。三是严格公车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公车私用,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和下属单位借用车辆,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车,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制度。四是严禁违规执法。严禁执纪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及推销物品,严禁以各类执法检查为借口吃拿卡要,严禁在执法检查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严禁滥用职权、趋利违规执法。